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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关于举办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操作实务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点解析研讨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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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课程大纲
现代公司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合同蕴含着公司的经营理念,是公司发展的载体、与外界联系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风险的始点和规避风险的基础,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就是确保企业的健康和安全,对企业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
2011年12月20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正式颁布,2012年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帮助国内公司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与风险抵御控制能力,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有效实现公司经营利润最大化,为使招投标从业人员深入解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全面理解招投标监督方式、内容和履行的工作职责,及时调整相关策略,在湖南省张家界市、贵州省贵阳市、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市举办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操作实务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点解析研讨班。本次研讨侧重实际应用和操作,注重风险防范,结合真实案例讲授技巧、方法和常见问题,使学员能够在专家精辟而平实易懂的讲解中掌握相关专业技能及操作。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一﹑研讨内容
专题一:建立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与企业合同管理操作实务与重点分析
1. 合同设计与管理的原则
2. 合同设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3.合同签订的流程之--考察资信
4. 合同签订流程之--起草合同条款
5. 合同签订流程之--审核批准
6. 合同的履行管理流程
7.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流程
8“合同自由”的实务理解与应用
9. 合同专用章管理和使用
10. 合同条款的设计方法与注意事项;
11. 以非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要约与承诺分析的实务应用)
12.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合同效力、免责条款及合同的相对性等)
13. 合同订立人的权限审查(代理制度与职务行为的实务分析)
14. 重大合同审签程序
15.合同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及案例评析
专题二: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案例评析
一)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 合同成立后合同就一定生效吗?
2. 一诺千金──合同成立必经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3. 口头合同是合同吗?──注意合同的订立形式
4. 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法──签订合同的新形式
5.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未成也得找你,注意协议书与意向书之间区别
6. 谁签字有效?──充分注意合同的签章
二)合同履行中无效合同的预防
1. 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2. 法律的授权性规定──熟练运用合同的法定条款
三)合同履行中常用的“避雷针”
1. 合同中的“后悔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2. 你的权利要珍惜──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3. 合同履行中的“拐杖”──正确行使遭遇合同风险的三种抗辩权
4.“我保证”绝非戏言──合同的担保与保证制度
5.特殊合同的履行──法律对试用合同、分期付款合同作了特殊规定
6. 圈套,你别钻──注意五种通常的合同欺诈
四)注意合同的违约责任
1. 时辰未到也找你──预期违约制度
2. 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分清违约金、定金、预付款和损害赔偿各自的区别及运用
3. 说话也可以不算数──法定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
五)合同纠纷和争议的预防与应对
1.合同纠纷和争议救济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2.企业建立合同风险监控机制的实务操作
专题三: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点、热点和难点解析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起草背景与思路;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政府采购法》的衔接问题;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两个《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衔接问题;
4、关于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等相关问题;
5、关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指定等相关问题;
6、关于资格审查及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等相关问题;
7、关于评标专家库管理、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等问题;
8、关于“串通投标”及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认定的问题;
9、关于可不进行招标的九种情形具体定义的问题;
10、关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等相关问题。
培训师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院商法研究所 胡利玲教授
国家相关法规起草专家及实际操作一线专家 (主讲导师以报到通知实际为准)
本课程名称: 关于举办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操作实务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点解析研讨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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