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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常州质量工程师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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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0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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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国家质检总局人发【2000】123号文件中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质量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在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19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 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 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2011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考试。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三、报名情况
为方便学员报名,本机构代理学员统一报名、资格审查,额满为止。大客户可预约上门服务。本中心还将为偏远考生提供上门服务。 报名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4.近期2寸、1寸免冠彩照各1张。
5、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2011年暂按上面收取。
注:报名时可购买2011年质量工程师国家统编教材,培训报名学员可优先购买专业权威机构研究编制的《201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辅导资料》,凡在我机构报名学员均赠送往年质量工程师真题。
质量工程师培训课程涉及到以下内容: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管理概论、供应商质量控制与顾客关系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计量基础及模拟试题、解析;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概率统计基础知识、概率统计基础知识/回归分析、常用统计技术、抽样检验、统计过程控制、可靠性基础知识、质量改进及模拟试题、解析;
3)结合历年的考试试题进行考前总复习及答疑。
培训及辅导班收费情况(学时初级72课时,中级96课时):
(1) 初级学一门500元,二门 770元;
(2) 中级学一门850元,二门1170元。
注:培训时间:3月下旬至6月上旬,每周二天(周六、周日)。
培训师介绍
本课程名称: 常州质量工程师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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