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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认证周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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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公共营养师的认证对象涉及范围非常广,包括食品加工及保健部门、医院、宾馆、餐饮、旅游、社区保健及健康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卫生、托幼机构、政府计划部门、美容、食品及食品保健公司以及有志从事公共营养咨询、指导、评价、管理、宣传等人员。

课程收益:

学到相关知识,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培训颁发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课程大纲

国家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招生简章

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10月,发布了公共营养师等11个新职业,我国公共营养师专业人才不足4000人,对公共营养师人才的需求超过400万以上。学员学习期满,参加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理论和技能两门成绩合格的学员,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可在官方网站凭身份证号码与证书编号查询。根据社会的需要,特举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公共营养师培训班。
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通用。可作为国家或单位对劳动者(申请人)的专业常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一、【培训对象】
公共营养师的认证对象涉及范围非常广,包括食品加工及保健部门、医院、宾馆、餐饮、旅游、社区保健及健康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卫生、托幼机构、政府计划部门、美容、食品及食品保健公司以及有志从事公共营养咨询、指导、评价、管理、宣传等人员。
二、【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四级/中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高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指定教材】
由国家劳动部门指定的:三级/高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公共营养师基础知识》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级/中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公共营养师基础知识》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四、【全国统考及授课时间】
开课时间:2008年8月2日,周六周日双休授课。8:30-17:00 (注:具体时间安排看课程表)
2008年7月21暑期班(全日制集中授课) 8:30-17:00 (注:学校提供住宿。住宿费用:20元/天)
公共营养师中级(四级):80学时,公共营养师高级(三级):104个学时
全国统考时间:2008年11月中旬
1、理论知识为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0题;
2、技能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食品的合理选择,共3小题;占技能总分40%;第二部分食谱编制,共2小题,占技能总分40%;第三部分营养宣教与咨询,占总分20%,共1小题。
五、【收费标准】
费用包含教材费,复习资料费,培训费,考试费,认证费,老师课件等
公共营养师中级(四级):2880元/人;公共营养师高级(三级):3280元/人;
六、【师资与特色】
浙江大学营养系专家教授领衔授课。报考有效期限为一年,学员参加全国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一次未通过,可免费参加下一期的课程培训,补考只需交纳补考费。
七、【报名程序】
1)填写《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
2)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交彩照2寸2张,1寸2张;
4)从事本工种(或相关工作)连续工龄的单位证明;

本课程名称: 国家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认证周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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