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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新《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分析与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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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财务总监/经理、会计/税务主任等财务人员等
课程收益:
自2005年9月1日起,内资企业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执行新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新的办法内容丰富,规定详细(内容包括10章53条),对财产损失的界定,税前扣除标准,税务机关审批的自由裁量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详细了解和把握新的规定对企业2005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广州理道
课程大纲
【授课时间】半天(3.5小时)
【学员人数】30人以内
【课程内容】
财产损失的新界定标准
Ø财产损失调整的时间要求
Ø正常损耗的税务处理
Ø税务机关审批的要求和规定
Ø各项财产损失的确认要求
Ø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损失确认
Ø企业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Ø新办法对企业的影响
本课程名称: 新《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分析与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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