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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国家职业资格――物业管理(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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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课程收益:
为规范行业发展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2003年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概念。其中第33条明确: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目前,物业管理
国家和主管部门对物业从业人员素质的重视,从侧面体现了政府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支持和帮助其实现良性发展的决心。而物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其他制度的完善,也势必促进物业管理的蓬勃发展。为配合国家的“就业准入”政策,职业培训专家――尚德机构联合中国人民大学物业管理协会,开办物业管理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由于聘请专家名师,保持了很高的通过率。在保证通过的同时,授课内容增加了很多真实案例分析和实际管理技巧,广受社会和物业企业好评。
《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培训颁发证书:
课程大纲
主修教材
国家劳动部指定教材――《物业管理基础》
国家劳动部指定教材――《助理物业管理师》
课程目录
物业管理基本概念
物业管理机构基本知识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知识
写字楼的物业管理知识
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知识
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知识
其他类型物业管理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
物业服务费用管理
房屋租赁服务
客户管理服务
房屋建筑维修养护管理
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
物业安全管理
物业环境管理
业务培训与考核
职业道德
认证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三级)》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发
考试时间
每年5月、11月(全国统一考试)
报考条件
1、持有物业管理员证书2年以上
2、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
报考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1寸、2寸照片各3张(黑白、彩色均可)
报考费用 (可刷卡)
培训特色
1、扎实的知识点传授+精辟的案例分析+针对性强的串讲
2、高通过率
3、考试不通过下期免费重修
4、有效就业保障
咨询电话:
人 大 部:/8244/7549/7550
建国门部: // /
本课程名称: 国家职业资格――物业管理(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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