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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前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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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课程时长:0.0天
  • 授课讲师: 黄翔
  • 课程分类:市场营销
  • 课程编号: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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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总经理、销售总监、市场部经理、销售部经理

课程收益:

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2年9月正式颁布,为了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劳社鉴发[2002]22号《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营销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培养合格的营销管理人才,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领导下,在北京市开展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营销师培训鉴定试点工作,该试点工作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办、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及北京慧之桥咨询有限公司承办。

课程大纲

一、培训级别:
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培训内容:
1、国家职业资格营销师职业标准;
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营销基础理论、技能知识、案例分析。
2、应试指导、模拟考试练习。

三、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高级营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本、专科毕业,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毕业证书。
3、本职业 (专业) 研究生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营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本、专科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四,资格认证:
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时间:(营销师和高级营销师)
1、周末班培训:
第一期:2005年3月19-20日、26日-27日
第二期:2005年4月23-24日、5月14-15日
第三期:2005年7月23日、24日、30日、31日
第四期:2005年9月17日、18日、24日、25日
第五期:2005年10月29-30日、11月5-6日
2、集中班培训:
第一期:5月14-18日、
第二期:11月5-9日
3、串讲培训时间:2005年5月18日、11月9日
4、考试时间:5月21日或22日、11月12日或13日(暂定)
论文写作要求:
题目:自拟(与自己行业的营销特点相结合)
字数:高级营销师:5000字以上
营销师3000字以上
初审合格后,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个人相关业绩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两寸免冠黑白照片七张.

本课程名称: 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前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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