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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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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课程时长:2.0天
  • 授课讲师: 张威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 课程编号:3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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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人力资源部,工会,法律部

课程收益:

2008年6月20日至6月25日在 河南省郑州市 (6月20日全天报到)
2008年6月27日至7月2日在 贵州省贵阳市 (6月27日全天报到)
请参加研修的学员在开班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填好后传真至我中心。
研修班报到的详细地点及乘车路线,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另行通知!

培训颁发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课程大纲

一、研讨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
1、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2、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3、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4、哪些情况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新规定。
5、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新规定。
6、关于合同期、试用期的新规定。
7、关于劳动关系建立和办理用工手续的新规定。
8、关于服务期、出资培训与违约金、赔偿金的新规定。
9、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10、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新规定。
11、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
12、关于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合并、分立的新规定。
13、关于集体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14、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
15、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
16、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新规定。
17、关于单位发包、个人承包用工的新规定。
18、关于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
19、关于办理退工手续的新规定。
20、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规定。
21、关于劳动者依法解除、违法解除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22、关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新规定。
23、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性补偿或赔偿的新规定。
24、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手续的新规定。
25、关于监督检查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26、关于新法与旧法过渡、衔接和新法施行时间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若干问题:
1、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争议预防策略
2、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及定性。
3、新《司法解释草案》与《劳动合同法》内容协调与衔接。
4、新《司法解释草案》理解与适用及纠纷案件认定与处理。
5、目前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和案件管辖。
6、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举证的特殊要求。
7、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及处理意见: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事项不属劳动争议的、法院如何处理。
(2)劳动争议发生日如何确定?如何认定60日的申请时限?何种情况属申请期间中断?
(3)用人单位承包经营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4)司法解释规定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仲裁请求与诉讼请求不一致的,法院如何处理?
(6)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员工手册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应以哪个作为仲裁或诉讼依据。
(7)生效的仲裁裁决何种情况下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争议如何解决?
(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及重大规定与变化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3、因除名、辞退等处分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4、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的新规定
5、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争议的新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的新规定
7、劳动调解、劳动仲裁、申请撤销裁决的新规定
8、如何通过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预防劳动争议
9、日常管理中的劳动争议证据收集技巧及风险预防
(四)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制作技巧与风险防范(此内容为附加课程,将由著名劳动合同法律师亲临授课)

本课程名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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