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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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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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2002年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8次会议通过) 为增强法官的职业责任感进一步树立法官公正审判形象现就法官袍穿着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 第二条 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 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第四条 法官在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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