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DOC模板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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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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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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