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 公开课首页 > 财务税务 > 课程详情
课程介绍 评价详情(0)
本课程名称: 新税收征管法分析与解读
查看更多:财务税务公开课
我要找内训供应商
授课内容与课纲相符0低0%
讲师授课水平0低0%
服务态度0低0%
课程介绍 评价详情(0)
培训受众:
课程收益:
《税收征收管理法》将在今年修改,征求意见稿显示,新《税收征收管理法》从第九十四条增加到第一百八十四条,增加了近一倍的条款。新《税收征收管理法》还引入了新概念,将多条现行法规提升到法律地位,修改了多个条款,对纳税义务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公司以及个人股东等都产生新的影响:
引入连带纳税人、第二次纳税人概念,连带纳税人、第二次纳税人对全部纳税义务负履行责任;
增加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纳税义务或不当取得税收优惠,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条款;
滞纳金的加收额度达所欠税款一倍的,不再加收;
偷税、抗税、骗税等罚款标准修改为百分之二十以上二倍以下;
明确纳税人有权拒绝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权被推定诚实履行税法义务;
明确企税双方的举证责任;
……
课程大纲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已出炉
《税收征收管理法》将在今年修改,征求意见稿显示,新《税收征收管理法》从第九十四条增加到第一百八十四条,增加了近一倍的条款。新《税收征收管理法》还引入了新概念,将多条现行法规提升到法律地位,修改了多个条款,对纳税义务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公司以及个人股东等都产生新的影响:
引入连带纳税人、第二次纳税人概念,连带纳税人、第二次纳税人对全部纳税义务负履行责任;
增加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纳税义务或不当取得税收优惠,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条款;
滞纳金的加收额度达所欠税款一倍的,不再加收;
偷税、抗税、骗税等罚款标准修改为百分之二十以上二倍以下;
明确纳税人有权拒绝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权被推定诚实履行税法义务;
明确企税双方的举证责任;
……
培训提纲
详细提纲于11月20日公布
培训形式:分组授课、互动交流、案例分析、专业建议
学员人数:10-30人,满10人开班(小班授课)
培训地点:深圳
培训费用:¥1,200/人(含讲义、午餐、点心、证书)
培训师介绍
首席顾问。税务筹划实操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山大学总裁班、EMBA班、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MBA班、CFO班客座教授,曾在著名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研究会计审计和税务筹划,具有十多年的企业财务管理咨询经验,主要从事
本课程名称: 新税收征管法分析与解读
查看更多:财务税务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