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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与房地产开发特殊业务涉税处理高研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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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13/08/31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13/09/01 17:00
  • 开课地点:石家庄市
  • 授课讲师: 李老师
  • 课程编号:232514
  • 课程分类:财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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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各房地产企业领导、主管财务工作人员和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2013年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势在必行!!!


2013年6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67号),要求强化土地增值税监管,集中力量做好清算工作。清算的重点是:一要对近几年积压未清算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清算,对拒不清算的要严肃处理。二是要严格执行查账征收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对符合条件、确需核定征收的,要从严从重确定核定征收率。三是清算时要严格依照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扣除项目范围。2013年 7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将派遣监察组对辽宁、黑龙江、河北、天津、四川、重庆等省市进行督导检查。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构成中,土地增值税占有较大比重,是一个不可小视的税种;土地增值税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它的计算、申报和清算涉及到收入及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的运用、超率累进税率的对照和计算等等,所以说它又一个是计算复杂、申报较难的直接税种。


本课程以土地增值税清算为专题,教你如何清算入手,由浅入深,揭秘清算所涉及的所有政策与清算技巧、工程造价各部分的构成、扣除项目金额计算的技巧、精装修成本如何扣除以及如何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进行土地增值税及其他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契税等等)的税收规划,如何从一步领先发展到步步领先?又如何傲立于严峻税收环境而不败,本专题将为您揭开神秘的面纱并带给您巨大的收益。



【主讲内容】


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政策运用解析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收范围


2、有偿转让及收入的界定<不同收入方式,不开票行为,视同销售行为收入如何确定>


3、新房旧房的区分标准及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4、土地增值税与会计核算的关系<合同法,建筑法关于工程发包行业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影响>


5、土地增值税预交的规定<预交对于清算的前置规定>


6、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同于所得税<项目大算账与年度汇算实例讲解>


7、什么情况下要清算土地增值税


8、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报表与实践的分离如何选择>


9、土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账务处理与收入准则的适用>


10、土地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11、无发票如何清算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运用>


12、留用物业再转让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南京有关地下停车场诉讼案件的分析>


13、经营决策中如何测算土地增值税成本(实际测算例解)操作中注意问题:


<国税函[2007]645号、国税函[2000]687号>


14、普通标准住宅政策的演变及其适用


15、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及棚户区改造的土地增值税政策解析


16、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征纳双方争议问题分析


17、河北省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解析……


第二部分:营业税政策运用解析


1、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的具体规定。


2、合作建房如何操作不缴营业税<国税函[1995]156、国税函[1994]644>


3、代理业如何缴纳营业税<国税发[1995]76、国税函[1999]584、财税[2003]16>


4、拆迁户的房屋补偿如何纳税<国税函[1995]549、国税函[2007]768>


5、资产租赁业务如何纳税<国税函[1997]564>


6、代理销售的营业税规定<国税函[1996]684、国税函[2005]917>


7、销售不动产兼营装修业务如何纳税


8、售房回租如何纳税<国税函[2006]478、国税函[1999]144、2010年13号公告>


9、甲供材业务如何处理<案例分析>


10、统借统贷的营业税规定


11、价外费用的纳税规定<补偿金、赔偿金>


12、转让在建项目如何纳税


13、如何理解差额缴纳营业税的规定


14、什么情况下要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15、还本销售如何纳税<国税函[1995]156>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运用解析


1、开发项目收入确认原则、视同销售收入确认原则


2、房地产企业的具体成本支出项目


3、房地产企业确定成本对象遵循的原则


4、开发间接费和共同成本的分摊方法


5、资本交易项目<股权转让,撤资,非居民股权转让>


第四部分:房产税政策运用解析


1、房产\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2、房产原值如何确定、无租使用如何纳房产税?


3、临时房屋是否纳税?地下建筑物如何征收房产税?


第五部分:土地使用税政策运用解析


1、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2、单独建造地下建筑物按50%纳税


3、纳税义务人:拥有使用权单位或个人、实际使用人何时开始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例、何时


终止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


第六部分:契税政策运用解析


1、减免土地出让金是否减免契税


2、退税:财税[2011]32号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


3、契税的不交、免税规定


第七部分:印花税政策运用解析


1、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2、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贴花


3、企业之间借款合同不交


4、财税[2006]162号文


第八部分:专家现场开放时间,解答学员疑难问题。



【资 料】本课题配套讲义、政策辑要与案例集资料。


【培训时间】2013年8月30日至9月1日(8月30日报到,8月31至9月1日两天课程)


【培训地点】石家庄◇开滦大酒店(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7号<原石家庄新时代大饭店>)


【增值服务】☆参会学员可免费获得房地产企业管理教育网的积分赠送;享受网上税法查询、讲义下载、专家答疑、远程教育、信息检索、QQ论坛交流等超值服务。


【相关费用】人民币2680元/人(含授课、场地、资料、会务、现场咨询费等)。


如需安排食宿者,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详见参会确认函)。





鉴于本课程的实用性强,基于公司决策与流程,强烈建议公司高管与财务高管决策人共同出席!

培训师介绍

李老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东北大学经济学博士,工程学硕士,某省地税官员,扬州税务专修学院客座教授,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人之一,北京金旭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首席税务咨询师,众多大型房地产企业纳税顾问。多次代表国家税务总局查办各类案件,具有良好的税收法律素养:多次主持税务听证案件,三次代表税务机关应诉并胜诉。知晓企业稽查后法律救济措施的运用。擅长讲授注册会计师考前培训,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安装行业财税培训,税收政策解析、税法与会计差异分析等课程。其授课以实用性著称,授课态度求真务实、案例源于实战、祥实精巧、并因此受到参加培训的财税人员的好评。

本课程名称: 土地增值税清算与房地产开发特殊业务涉税处理高研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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