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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下的用工模式选择与劳动争议风险防范》高级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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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13/03/21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13/03/21 17:00
  • 开课地点:北京市
  • 授课讲师: 张老师
  • 课程编号:215167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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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专员)、工会、法务人士

课程收益:

在新的法律政策背景下,用工企业如何进行多种用工模式的选择?如何理性评估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价值?如何规范化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以防范用工风险?

课程大纲

1、《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
 《劳动合同法》修改的背景和重点;
 立法主要规范劳务派遣的哪些内容;
 新法下,2012年12月28日之前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是否还能继续执行,如何使用才合法;
 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如何划分和认定;
 新法下非“三性”岗位适用劳务派遣对用工方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 劳务派遣不得超过总用工量的多少比例;该比例是否会在2013年7月1日前出台?
 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使用劳务派遣工是否受三性与比例的限制;
 同工同酬如何规定、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如何理解;
2、《司法解释(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
 员工因借调、岗位调换,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轮换,其工作年限是否连续计算?累计满十年的员工可否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离职的补偿年限与连续工作年限是否一定统一?
 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员工离职后履行了该协议,或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可否向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的主张,补偿的标准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 单位如何确定竞业限制的范围,什么样的岗位,什么样的员工应当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范围与保密协议的签订范围在不同的企业有何异同?
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经济补偿金,单位可否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员工不同意解除的情形下,是否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单位在员工违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胜任工作等情形下,单方直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没有征求工会意见,员工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员工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要求恢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 单位单方面制订的规章制度,没有征求职工的意见、也没有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但是向员工进行了公示,该制度是否对员工有约束力?企业如何能证明规章制度的出台经过了征求意见、协商以及公示的流程?
 单位员工行为守则或劳动纪律应当如何制订,才能具有针对性,才能实现对员工的有效管理,进而防止规定的行为员工不违反,没有规定的行为员工经常违反的情形出现?
 “末位淘汰”是否合法有效?如何正确运用绩效考核和末位淘汰? “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赔偿金?
 单位雇佣没有在华办理就业许可证的外籍人、港澳台人,在其患病、怀孕、工伤以及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如何支付工资待遇,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双方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违法用工?
3、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调整中的选择与风险控制
 企业如何从现有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进行岗位分析,确定劳务派遣用工的范围;
 现行法律框架下,企业的用工方式有哪些选择,各用工方式法律规制的要点与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 企业应当如何对现有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现状分析,确定哪些人员未来几年的用工方式;
 对于现有的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派遣人员、在校学生的派遣人员,在新法下应当如何进行用工方式的转换,进而降低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
 业务外包是否是劳务派遣用工转型的唯一选择,业务外包的供应商的营业范围有何资质要求?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是否属于业务外包的范围;
 企业如何从岗位分析的角度出发来确定合同制职工、非全日制职工、劳务用工的配备比例,实现在某一类岗位上的组合用工模式;
 现有劳务派遣用工在用工模式转换过程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如何处理?员工不同意用工模式调整的应当如何处理?统一由劳务派遣划转为业务外包导致大量员工流失与不稳定应当如何处理;
 业务外包、劳务派遣、合同制用工、劳务用工共存的情形下,企业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或合同约定实现管理界限的划分;
4、案例分享:近期企业用工转型经典案例

培训师介绍

白永亮,法学博士,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高级顾问;中国劳动人事争议网首席顾问;北京交通大学经济与劳动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诊所特邀律师;《中国劳动保障报》“专家在线”专栏作者。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潜心研究劳动法律和员工关系管理,编写了《员工关系管理》、《最新劳动保障法律帮助手册》、《劳动合同法政策法规》等劳动法律系列从书,长期主持《中国劳动保障报》“专家在线”栏目,发表了《合同立法重要变化比较与点评》、《走出经济补偿金的十大误区》等文章。曾先后成功代理了中国首例工会主席劳动争议案、诺基亚高级技术人员竞业禁止案、恒安保险辞退客户经理案等多起劳动争议案件。
擅长课程——《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管理流程与技巧》、《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解析》、《企业多元化用工模式的选择》、《企业规章制度设计与制订》、《劳务派遣用工风险控制与管理》、《工伤保险新条例解读与实物操作》、《改制、并购、重组中的劳动关系处理与方案设计》、《企业人事专员劳动用工基础知识培训》、《社会保险法解读与实务操作》等劳动用工管理系列课程,为诸多大型国有企业、知名外资企业、民营上市公司提供过企业内部培训服务;同时也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的公关管理学院、劳动人事学院的EMBA、总裁班培训提供常年的授课。
长期为中国石化、中国联通、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中铁隧道集团、中国建筑股份公司、山东省商业集团、搜狐游戏、北新建材、松下电器、民生人寿、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北京电力、南方电网、海南航空、沈阳空管局、武黄高速、河南高速、天音通信、北京外服、中国国际人才、中国电子、冶金总局、核工业二三公司、江苏国际工程公司、塔塔软件、上海庄臣、丰田汽车等大型企业提供常年劳动关系管理顾问服务。

本课程名称: 《新法下的用工模式选择与劳动争议风险防范》高级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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