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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2011年9月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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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与课纲相符0低0%
讲师授课水平0低0%
服务态度0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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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课程大纲
培训鉴定内容
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市场调查、采购需求确定
(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调整
(三)供应商选择、商务洽谈、采购合同签订
(四)订单管理、货款支付、商品质量管理
(五)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
(六)采购流程规划、采购物流管理、采购成本管理、采购组织管理
(七)采购信息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方案设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高级 二级)采购师:9月14日 成都市 报到
(高级 二级)采购师:9月20日 北京市 报到
(高级 二级)采购师:10月12日 深圳市 报到
培训费用
(一级)高级采购师:5900元/人(含400元资料费)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资料费400元,前50名办理费用的学员,免资料费。
证书颁发
培训班采取面授方式进行,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试点省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高级采购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报名办法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历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蓝底两寸免冠证件照四张(1张扫描版照片1张彩色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请参考人员于报名截止结束前10天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至我中心。
本课程名称: 2011年9月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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