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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结合典型案例透析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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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与课纲相符0低0%
讲师授课水平0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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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课程大纲
该司法解释共18条,这些内容较之《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一)、(二)有哪些变化?如何理解和掌握?对企业和个人带来哪些影响,如何应对?哪些与日常管理工作相关?如何解决劳动关系管理难题,预防和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法律风险?我们将邀请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劳动法律专家结合典型案例逐条为大家讲解。
【培训费用】:300元/人(会员持培训卡刷卡一次)
【课程大纲】:
1、 社会保险的争议,哪些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该如何处理?
2、 企业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3、 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的,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是否可以逃避责任?
4、 出借资质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会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5、 公司招用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该建立什么关系?
6、 待岗期间劳动者是否可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7、 加班费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8、 企业与劳动者签署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协议约定补偿内容低于法定标准的,协议约定是否有效?
9、 企业与劳动者双方达成调解,当事人反悔,法院将会如何处理?
10、终局裁决如何界定?劳动者、企业任何一方或双方不服终局裁决结果该如何处理?
11、“支付令”如何使用?会遇到什么问题?
12、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上有何细化规定和变化?
13、劳动者2008年入职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达一年以上,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继续支付一年以后的双倍工资?
1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在双倍工资得到支持的情况下,是否还应支付赔偿金?
15、劳动者在非试用期没提前30天提出辞职,单位不同意,该如何处理?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培训师介绍
授课经验:陈老师将自己多年的劳动关系管理经验提炼升华,在全面概括法律要点的基础上突出核心内容,课程中涵盖用人单位日常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重点及难点问题,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服务过的客户:迄今已担任过众多知名公司的劳动法律顾问,部分如下:北京摩擦材料厂、北京电视技术研究所、北京电控恒星经贸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
本课程名称: 结合典型案例透析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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