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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工伤保险工作中若干疑难问题的处理办法高级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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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的《工伤保险条例》比较、理解与运用
1.职工与企业关于是否属于工伤发生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2.若要认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为工伤,须具备什么必备证据?
3.在什么情况下,即使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了机动车事故伤害,也不予认定为工伤?
4.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5.返聘职工发生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6.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将不予认定为工伤,发生此类事故企业应如何处理?
7.本市企业的职工在外地发生事故,企业应如何处理?
8.外地企业的职工在京发生事故,企业应如何处理?
9.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职工工伤事故的,工伤赔偿应当由企业承担,还是应当由第三方承担,职工能否即要求工伤待遇又要求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赔偿?
10.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严重违纪,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11.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企业倒闭了,如何处理?
第二部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待遇标准
(一)工伤事故与工伤认定
1.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2.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3.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4.如何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5.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怎么办?如何认定职工的醉酒行为?
6.哪些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事故与工伤保险待遇
1.哪些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2.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3.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4.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
(三)工伤责任承担与工伤争议处理
1. 用人单位如何向第三人追偿?
2. 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3. 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六、费用及报名方法
1、费用:参会人员需交学费1300元,学习期间食宿考察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请参会学员带两张一寸彩色相片,学习结束后办理培训结业证书,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标志。
培训师介绍
鲁志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范战江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本课程名称: 工伤保险工作中若干疑难问题的处理办法高级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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