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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公共营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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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职业背景 2005年10月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共营养师等11个新职业,公共营养师是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权威机构预测我国公共营养师缺口达400万人,公共营养师将是我国新世纪最热门的职业之一。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养条例》规定: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食品生产企业、医院、学校、餐饮机构、特殊职业工作部门、社区、集体供餐单位均配备营养师,公共营养师将强制准入。我校面向全省从事宾馆、餐饮、医疗卫生、美容机构、托幼机构、食品保健公司、高级健康管家及有志于从事公共营养咨询、指导、评价、管理、宣传的人员进行广泛招生。
申报条件
公共营养师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培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毕业、在本职业及相关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2)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3)取得大专以上(含高级技工学院)毕业证书人员;
公共营养师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公共营养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4)取得大专以上(含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在校生;
教材及授课内容 课程设置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编写的职业培训教材。设有《公共营养师》基础知识,《公共营养师》 四级技能或三级技能教材,共两本。
鉴定与证书颁发 学完规定课程并统一考试合格者颁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由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鉴定方式 考试分为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报名所需证件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学生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由报名人所在或曾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证明中必须包括完整的时间段及清楚体现所报项目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及开证明的时间,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公章.)各一份,近期彩照(2寸2张、1寸4张)。
培训师介绍
本课程名称: 公共营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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