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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员工跳槽、辞退管理技巧及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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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课程时间:2009/03/21 09:00 至 2009/03/21 17:00 已结束
  • 开课地点:上海市
  • 授课讲师: 蒋老师
  • 课程编号:53480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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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从事人事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法务从业人员等

课程收益:

使学员全面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更好地完善人力资源工作,为企业在人事管理方面作出巨大贡献

课程大纲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员工跳槽、辞退管理技巧及风险控制

●背 景
员工频频跳槽,引发大量劳动争议,由于对员工跳槽管理不当导致企业在劳动仲裁、诉讼中败诉的风险现实的摆在HR的面前,作为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当您遇到仲裁案件,您将如何处理?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管理跳槽员工和辞退、裁减员工是人力资源经理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工作。管理跳槽员工、辞退员工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甚至对公司正常营运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下,工资、工时及加班费成为劳资管理领域最热门、最敏感的话题。随着建设“和谐社会”进程的加快,政府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标准,导致企业用工成本的提高。于是,通过加班的方式延长工时,减少员工人数,成了众多企业采取的应对策略。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则对加班感到不满,由于加班费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呈逐年上升之势

●研讨内容

一、企业管理员工跳槽中的常见法律误区及应对技巧
1、误区一:员工辞职需经单位批准
2、误区二:员工违约,单位可以通过扣留档案、留置工资、奖金或者不办理退工手续等手段来制裁员工
3、误区三: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4、误区四: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5、误区五:劳动合同期满 = 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6、误区六:为了减少加班费支出,与员工协商确定加班费的金额
7、误区七: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只能保护60天
8、误区八:给员工出资培训,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同时约定试用期
9、误区九:用“高薪”替代社会保险费
10、误区十:竞业限制补偿金随工资一起发放
11、误区十一:离职员工无权领取年终奖

二、企业辞退、裁减员工中的常见法律误区及应对技巧
1、误区一:员工违纪即辞退
2、误区二:考核末位即淘汰
3、误区三:只要在试用期就可以随便辞退员工
4、误区四:员工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即作辞退处理
5、误区五: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并赔偿工龄补偿金即可辞退员工
6、误区六: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直接解除合同
7、误区七:员工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
8、误区八:随意以情势变更为由与员工解除合同
9、误区九:以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辞退
10、误区十:协商解除无协议

三、如何灵活运用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
1、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的相互关系
2、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在离职员工管理中的正确运用

四、劳动合同法最新立法及对企业员工跳槽、员工辞退管理工作的影响与应对技巧

五、典型案例分析、现场疑难解答、经验交流与精彩互动


【时 间】2009年3月21日(星期六 9:00―16:30)
【地 点】上海中小企业总会(大木桥路108号)
【费 用】12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午餐费,茶点费)

培训师介绍

●车老师
●资深人力资源管理顾问, 10多年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高管,擅长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理论与具体管理实践的密切、有机结合的角度,从促进企业发展、不断强化企业竞争优势的角度,开展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教学、培训与咨询, 基于专业、扎实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素养及丰富而高级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战经验,对构建现代、专业、卓有绩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或模式具有相当精到的理解与把握,加之高度职业化的素养,凡所进行的专业课程教学均取得了很好的评价与认可。大华集团、上海豫园商城、扬州保来得集团、无锡开源集团、厦门华庆公司、广州普光科技公司、苏州太湖酒店、飞雕集团、上海家化、芜湖中国银行、上海华源集团、上海大众集团等多家公司

本课程名称: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员工跳槽、辞退管理技巧及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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