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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企业用工风险管理系列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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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课程收益:
2、09年新法效应将不断显现,新的配套法规和各地地方性规定将不断出台更新。
3、09年企业将面临严峻经济形势和复杂法律环境双重挑战。
课程大纲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企业应对策略
2、员工入职、试用期管理技巧及风险防范
3、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制定技巧及风险控制
4、员工离职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和常见误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企业应对策略”课程介绍
课程背景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08年9月18日正式实施,其对劳动合同法一些模糊条款进行了补充规定,另外在劳动合同法条款之外增加了部分新内容,如何从实务操作角度去运用这些条款,避免用工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的用工风险是用人单位学习实施条例最主要的目的,本课程旨在从实务操作的角度讲述实施条例核心条款的运用以及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当防范的风险,达到控制用工成本的目的!
课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新规定及风险与防范;
1、分支机构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2、用人单位应当在何时订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对措施;
4、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两倍工资的适用;
5、职工名册的制作与法律责任;
6、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施行后存续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是否继续有效?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规定及风险与防范;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
2、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与运用;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中连续工作满10年的计算方法;
5、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用人单位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但双方对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时如何处理,比如劳动者提出过高的薪资要求?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运用;
7、用人单位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见方法分析;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试用期规定及风险与防范
1、试用期期限的正确运用;
2、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常见错误及风险分析;
3、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4、试用期工资的正确约定与风险分析;
5、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培训与服务期新规定及风险与防范
1、服务期的适用前提;
2、培训费的构成;培训期工资是否属于培训费;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如何确定?
4、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服务期尚未届满,违约金如何适用?
5、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服务期尚未届满,违约金如何适用?
6、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不一致发生冲突的处理方式;
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新规定及分析与防范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详细分析与用人单位的应对技巧;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详细分析与应对;
3、用人单位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4、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5、用人单位裁员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6、解除或者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存在什么漏洞?
7、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外,是否还需支付补偿金?
8、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未依法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等),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还是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
9、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还是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
10、劳动者由于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还是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
11、用人单位裁员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还是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
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新规定及风险与防范
1、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情形的理解与适用;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适用;
3、医疗期、哺乳期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的风险防范;
4、合同终止后,员工发现其在合同期内怀孕,合同能否自动恢复效力?
5、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处理方法;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与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环节中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8、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制作与风险防范;
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规定及风险与防范
1、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
2、高工资收入者经济补偿的限制;经济补偿适用中的临界点问题;
3、经济补偿计算中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4、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同时适用的限制;
5、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08年1月1日前后,其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技巧;
6、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正确计算;
八、《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务派遣规定及风险与防范
1、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如何理解?
2、用人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的理解与适用;
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要求;
4、劳务派遣单位与其劳动者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6、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适用;
7、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8、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限制;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新增的法律责任;
9、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能否降低用工成本?能否减少劳动争议?能否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风险分析。
“员工入职、试用期管理技巧及风险防范”课程介绍
课程背景
入职是员工进入企业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最容易引起法律风险的环节。《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辞职权的扩大,对于企业辞退劳动者门槛的的提高都使得企业必须更加注意“严把入门关”,加强对劳动者入职环节的管理,以减少将来员工不必要的流动及由此带来的成本增加。本课程试从入职、试用期管理以及劳动合同订立的角度全方位解析合同履行前的法律风险及相应操作技巧。
课程内容
一、入职管理技巧
1、招聘广告、入职登记表的设计技巧和风险防范;
2、严格把好入职体检关,避免成为“职业病”的替罪羊;
3、入职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及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如何避免告知瑕疵带来的风险?
4、用人单位聘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会有何种法律风险?企业如何合法“挖”人?
5、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带来的影响,用人单位如何降低用工风险?但对财务、采购、司机等特殊人员,如何防范其携款、挟物、开车逃匿,减少企业风险?
二、试用期操作实务及适用技巧
1、可否先试用后签合同?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风险;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2、试用期合法延长的技巧;
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
4、员工离职后,几年后再次入职,是否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三、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操作实务技巧
1、大学生的实习协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的区别;
2、见习期内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何区别;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要点提示;
3、对异地使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技巧;
4、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还需承担两倍工资吗? 企业保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证据的技巧。
5、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
6、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身份证或婚姻状况,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7、企业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及有效规避其中的劳动争议风险的措施;
8、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的条款是否有效?
9、用人单位调岗需变更其劳动合同吗?调岗的同时可否降薪?
10、哪几种情况公司可以单方调岗降薪?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制定技巧及风险控制”课程介绍
课程背景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往往会成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焦点。企业通过制定专业、合法、有效的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可以有效降低管理成本,防范劳动用工的风险!
目前规范、完善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并不多见,一些员工手册中条款词义含糊,难以操作, 沦为一纸空文,更有一些员工手册成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举证材料,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许多用人单位由于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不完善而吃亏,有苦难言。
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重要变化揭示及辅导企业如何修订员工手册等各项管理制度;企业实战操作难点解析:如何有效运用规章制度预防应对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员工关系,控制用工管理风险……
课程内容
1、新法实行前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新法实行后是否继续有效;
2、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序要求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3、员工手册的制定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4、员工手册中请假制度的设计与风险防范; 如何预防员工泡病假?
5、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条款相冲突的时的效力级别比较;
6、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对案件胜败的决定性影响;
7、规章制度的公示技巧与方法;如何公示更符合仲裁或诉讼的举证要求?
8、招聘广告、员工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及作用
9、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考勤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10、病假、工伤、“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11、加班管理、加班风险控制制度制订要点
12、福利制度、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13、保密制度制订要点
14、奖惩制度制订要点
15、如何处理送达书面通知的举证及证据固化等疑难问题
16、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17、如何技巧地填写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如何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设计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18、岗位、工资和工作地点约定中的常见误区与运用技巧。关于“工资总额已包含加班工资”的约定是否有效?关于“企业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能力、表现,依据规章制度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的约定是否有效?
“员工离职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和常见误区”课程介绍
课程背景
年关将至,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企业人员流动频繁,因离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也迅速增加,合法让员工离职与防范员工突然离职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对企业而言就成了非常重要的问题。离职管理是员工离开企业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的关键程序。
课程内容
一、离职类型
1、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不同法律性质和风险分析
2、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各种类型介绍
二、离职补偿
1、经济补偿金的类型
2、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的应用
3、员工离职后,年终奖如何发放及风险控制
4、经济补偿金计算实务操作训练
三、离职文本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起草要点和注意事项
2、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起草要点和注意事项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设计技巧。
四、离职通知
1、离职的时间选择和提前通知期的合法使用
2、企业通知离职的方式选择和不同处理
五、离职交接
1、离职工作交接和财物交接程序和争议处理
2、离职待遇和薪资奖金结算纠纷处理
六、离职手续
1、退工手续和档案保管的依法处理
2、拖延办理离职退工手续的法律风险
3、离职冲突分析与处理策略
七、离职的实务操作技巧
1、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正式用工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2、企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前12个月平均工资还是上月工资?
3、员工急辞职即不提前30天辞职,有何法律后果?
4、员工口头提出辞职30天后离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员工的辞职理由重要吗?员工递交的辞职信在什么情况下可视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申请书?
6、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劳动合同的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吗?
8、合同解除、合同终止,以08年1月1日为界,如何进行新老划分?各种解除、终止的情形时,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应当支付补偿金?
9、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计算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10、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手续流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用人单位能否暂扣经济补偿金不予支付?
11、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书面送达员工,否则对员工不产生法律效力,如员工拒绝签收时企业的应对策略;
时间:2009年元月9-10日,13-14日,16-17日 地点:深圳
公开课价:半天200元/人,一天400/人,两天800元/人(含资料费、税收、茶水)
内训价格:3000元/天/企业 (含资料、税收及短途交通) 优惠期至09年3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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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师介绍
我国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派专家,执业多年专注于劳动法,中国劳动学会会员,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特聘劳动关系顾问与讲师。对劳动法研究具深厚造诣与丰富实战经验,长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和多家杂志社或网络媒体答疑专家和特邀撰稿人,多次受邀为大型企业讲授劳动争议课程。
刘律师多年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诉讼及劳动法在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的战略与应用的研究,成功处理各行业企业委托的各类劳动纠纷案件600余件,涉及京津、珠三角、长三角及周边地区。由于刘律师在劳动法与员工关系处理实务领域的专业表现以及丰富的实战经验,深受企业界的认可与信懒。
刘律师的服务宗旨:
为企业劳动法律法规实践工作保驾护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刘律师曾为以下企业提供顾问或培训服务:
华润集团、中兴通讯、创维电视、百事可乐、松下电器、三星电子、招商银行、格兰仕、浦发银行、TCL、立信集团、南方航空、深航锦江酒店、百安居、中铁九局、腾讯、步步高、万基集团、蛇口码头、万科地产、佳兆业地产、广药集团、珠江投资、合生创展、时代集团、比亚迪、诺基亚、平安保险、平安银行、广西电信、广西移动、深圳联通、深圳铁通、上海PHILIP、上海强生制药、上海建工集团、上汽集团、上海绿地集团、上海港务、江中集团、红豆集团、扬子江药业、舜天集团、浙江001、浙江恒风、报喜鸟集团、七喜电脑、南玻集团、海王集团、伟易达集团、世纪城集团、金威啤酒、珠江啤酒、虎头电池、广州友谊、立白集团、佛山塑料集团、金兰集团、健力宝、伟经集团、长河集团、维达斯集团、金羚集团、南科集团、威丝曼服饰、丽珠集团、中山欧帝尔、中山榄菊、汕头港务集团、大印象集团、海洋集团。。。。。。等。
时间:2009年元月9-10日,13-14日,16-17日 地点:深圳
公开课价:半天200元/人,一天400/人,两天800元/人(含资料费、税收、茶水)
内训价格:3000元/天/企业 (含资料、税收及短途交通) 优惠期至09年3月1日止
本课程名称: 企业用工风险管理系列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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