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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债务化解中与政府部门关系处理】
1.主要目的: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自救行为及与出资客户的和解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4款等),尽量避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法律风险的承担,或者尽量从轻、减轻、免于刑事处罚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
2.方法:根据公司实际,适时主动的与政府部门(金融办、处非办、经侦部门等)建立起来对接和联系,采用事先报计划、报方案,事中报告具体进展、事后报告结果的形式书面汇报工作进展,对于突发、紧急或者重大情况形成专项法律意见,协助或者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以坚定政府对公司帮扶的信心。
3.服务范围:全力指导并参与处理与委托事务有关的事件和协调应对,包括拟定初步解决方案,与政府部门接洽,接待债权人(客户),释明法律规定,进行沟通、协商、解释、谈判,召集债权人会议,组织推举债权人代表,搜集并汇总各种意见,设计制作并组织签订和解协议,具体工作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时公布工作进展概况,交流相应经验并对紧急情况及时研讨、采取对策;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定期参加委托工作总结分析会;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各种工作文书、模版和表格的设计;工作结束后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工作交接手续。
(二)【民间债务化解中与出资客户关系的处理】
1.按照剩余本金额度、合作时间长短、已获取利息金额、合作起源(区分员工及亲属与社会人员),甚至年龄、性格特征等对客户进行分类,采用网格化管理模式。了解每一个理财客户的全面和具体的情况,尤其关注偏执客户和老弱病残急等特殊客户人群。
2.通过面谈、电话、互联网渠道交流等方式,接触每一个客户,实现客户沟通全覆盖,了解他们的具体需求和解决意向,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传递,在阐明公司实际困难的前提下拿出多种方案供其自愿挑选(但需要全局统筹,注意避免方案之间的冲突或者交叉),并对客户的疑问进行公开释明,反复磋商,主动援引有关法律规定,告知相关法律后果,以新合同或者补充合同的形式重新建立双方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3.必要时亦可根据实际通过客户见面说明会、建立客户代表委员会、债权资产债务核查公示等形式进一步稳定客户,建立起定期公示工作进展和见面会制度,将客户纳入有序兑付解决的流程。
(三)【民间债务化解之模式设计与实施】
“能为债权人接受的方案都是好方案”,债务化解模式的设计应以自身现有或者可控资产、资源(实物、债权、股权等)为主,以自身债务人方即借款企业或者反担保企业的资产、资源为其次,适时借助外部第三方资源(如项目转让、企业重组并购等)。
债务化解模式一定是多种模式的综合使用,包括分期还款、债权转让、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经营权转让、转让附条件回购、再担保等,独立或者交叉使用,以达到满足债权人需求的目的。适用中讲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效率与完美兼顾,最终通过各种法律文书的设计,在化解矛盾消化债务的同时为企业赢取自救或者发展的时间和空间,从而达到逐步化解债权债务危机的目的。
每种债务化解模式一定要具备可操作性,包括方案说明(含风险提示)、操作流程图、法律文本(各种合同文本、结清证明、最终债权确认书、支持声明书等等),做到既便于操作又使法律关系进一步清晰。
(四)【民间债权实现模式的设计与实施】
民间债权存在原因分析;债务企业的尽职调查与动态监控;债权催收涉及法律风险的防范;债务企业的分类;债权催收团队的组建与培训;债权催收装备的设计;债权催收的流程和标准设计;债权催收方式种类与标准;诉讼时效、担保方式、担保期间的挽回、补救或者增加;债权催收中的难点与关键点;诉讼或非诉催收的重点和转换;债权催收中的风险点分析与破解;利用政策红利推进强制执行;债权催收中外援团队的引入与合作;债权实现与债务化解的结合使用;清欠机器的打造;债权实现与不良资产处置的结合延伸……。
民间债务化解之法律释明、民间债务化解之刑事立案阶段介入要点、民间债务化解之债权人维权、民间债务化解之律师作用、民间债务化解之和解之妥协之资源链接、民间债务化解之客户理性让步、民间债务化解之资产置换误区、民间债务化解之处理顺序、民间债务化解之商业模式延伸……
本课程名称: 民间债务化解及债权实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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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债务化解中与政府部门关系处理】
1.主要目的: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自救行为及与出资客户的和解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4款等),尽量避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法律风险的承担,或者尽量从轻、减轻、免于刑事处罚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
2.方法:根据公司实际,适时主动的与政府部门(金融办、处非办、经侦部门等)建立起来对接和联系,采用事先报计划、报方案,事中报告具体进展、事后报告结果的形式书面汇报工作进展,对于突发、紧急或者重大情况形成专项法律意见,协助或者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以坚定政府对公司帮扶的信心。
3.服务范围:全力指导并参与处理与委托事务有关的事件和协调应对,包括拟定初步解决方案,与政府部门接洽,接待债权人(客户),释明法律规定,进行沟通、协商、解释、谈判,召集债权人会议,组织推举债权人代表,搜集并汇总各种意见,设计制作并组织签订和解协议,具体工作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时公布工作进展概况,交流相应经验并对紧急情况及时研讨、采取对策;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定期参加委托工作总结分析会;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各种工作文书、模版和表格的设计;工作结束后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工作交接手续。
(二)【民间债务化解中与出资客户关系的处理】
1.按照剩余本金额度、合作时间长短、已获取利息金额、合作起源(区分员工及亲属与社会人员),甚至年龄、性格特征等对客户进行分类,采用网格化管理模式。了解每一个理财客户的全面和具体的情况,尤其关注偏执客户和老弱病残急等特殊客户人群。
2.通过面谈、电话、互联网渠道交流等方式,接触每一个客户,实现客户沟通全覆盖,了解他们的具体需求和解决意向,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传递,在阐明公司实际困难的前提下拿出多种方案供其自愿挑选(但需要全局统筹,注意避免方案之间的冲突或者交叉),并对客户的疑问进行公开释明,反复磋商,主动援引有关法律规定,告知相关法律后果,以新合同或者补充合同的形式重新建立双方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3.必要时亦可根据实际通过客户见面说明会、建立客户代表委员会、债权资产债务核查公示等形式进一步稳定客户,建立起定期公示工作进展和见面会制度,将客户纳入有序兑付解决的流程。
(三)【民间债务化解之模式设计与实施】
“能为债权人接受的方案都是好方案”,债务化解模式的设计应以自身现有或者可控资产、资源(实物、债权、股权等)为主,以自身债务人方即借款企业或者反担保企业的资产、资源为其次,适时借助外部第三方资源(如项目转让、企业重组并购等)。
债务化解模式一定是多种模式的综合使用,包括分期还款、债权转让、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经营权转让、转让附条件回购、再担保等,独立或者交叉使用,以达到满足债权人需求的目的。适用中讲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效率与完美兼顾,最终通过各种法律文书的设计,在化解矛盾消化债务的同时为企业赢取自救或者发展的时间和空间,从而达到逐步化解债权债务危机的目的。
每种债务化解模式一定要具备可操作性,包括方案说明(含风险提示)、操作流程图、法律文本(各种合同文本、结清证明、最终债权确认书、支持声明书等等),做到既便于操作又使法律关系进一步清晰。
(四)【民间债权实现模式的设计与实施】
民间债权存在原因分析;债务企业的尽职调查与动态监控;债权催收涉及法律风险的防范;债务企业的分类;债权催收团队的组建与培训;债权催收装备的设计;债权催收的流程和标准设计;债权催收方式种类与标准;诉讼时效、担保方式、担保期间的挽回、补救或者增加;债权催收中的难点与关键点;诉讼或非诉催收的重点和转换;债权催收中的风险点分析与破解;利用政策红利推进强制执行;债权催收中外援团队的引入与合作;债权实现与债务化解的结合使用;清欠机器的打造;债权实现与不良资产处置的结合延伸……。
民间债务化解之法律释明、民间债务化解之刑事立案阶段介入要点、民间债务化解之债权人维权、民间债务化解之律师作用、民间债务化解之和解之妥协之资源链接、民间债务化解之客户理性让步、民间债务化解之资产置换误区、民间债务化解之处理顺序、民间债务化解之商业模式延伸……
培训师介绍
本课程名称: 民间债务化解及债权实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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