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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营销师、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全国统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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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与课纲相符0低0%
讲师授课水平0低0%
服务态度0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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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具有社会覆盖范围广、实战性强和责任重大等特点。为提高我省市场营销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劳社鉴发[2002]22号《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营销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培养合格的营销管理人才,我们将和部有关技术支持单位联合,组织四川省《营销师、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职业资格名称和技能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参加对象:总经理、营销总监、营销经理、营销主管、有志于从事营销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鉴定方式:依照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营销师、高级营销师此外另须进行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
四、培训内容: 培训考核课程:依照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考试标准,分设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知识,并要进行论文答辩。 理论知识:市场营销职业道德、市场营销基础知识、社交礼仪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实务技能:市场调查与分析、营销战略与营销活动管理、产品与价格管理、分销渠道管、促销管理、销售管理、网络营销管理
五、申报条件: 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大学本、专科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 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4)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大学本、专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 本职业(专业)研究生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六、颁发证书:学员学完课程,参加由国家劳动部组织的“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章的“营销师资格证书”、“高级营销师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编号,全国通用,是营销人员上岗的有效证明。
七、报名时间:随时接受报名 即日起开始报名,培训结束后参加考试(具体以劳动部规定为准)
八、报名办法: 个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个人相关业绩证明复印件、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六张
培训师介绍
本课程名称: 营销师、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全国统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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