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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物业经理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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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13/05/15 16:43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18/05/01 17:00
  • 开课地点:苏州市
  • 授课讲师: 李老师
  • 课程编号:223356
  • 课程分类:项目管理
  •  
  • 收藏 人气: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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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

课程收益: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培训颁发证书:

根据建人教专[1998]244号文件要求,物业从业人员“持证者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做好继续教育记录”,“每三年进行一次”,新慧职业培训学校与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合作,在长三角地区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课程大纲

苏州物业经理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建人教专[1998]244号文件要求,物业从业人员“持证者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做好继续教育记录”,“每三年进行一次”,新慧职业培训学校与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合作,在长三角地区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三、授课方式:面授、函授、网络学习。
四、继续教育培训费:79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试费、午餐、提供大量学习资料和网络视频)。
五、报名资料
报名时携带《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1份。
报名地址:苏州市金门路158号协和大厦20层2012室(石路苏宁电器楼上)

培训师介绍

根据建人教专[1998]244号文件要求,物业从业人员“持证者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做好继续教育记录”,“每三年进行一次”,新慧职业培训学校与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合作,在长三角地区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三、授课方式:面授、函授、网络学习。
四、继续教育培训费:79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试费、午餐、提供大量学习资料和网络视频)。
五、报名资料
报名时携带《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1份。
报名地址:苏州市金门路158号协和大厦20层2012室(石路苏宁电器楼上)

本课程名称: 苏州物业经理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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