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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下员工关系管理与人力资源疑难问题处理操作实务高级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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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11/11/19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11/11/20 17:00
  • 开课地点:昆明市
  • 授课讲师: 韩皓
  • 课程编号:129304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  
  • 收藏 人气: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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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各企事业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劳资经理、社会保险处、社保科/主管、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的相关部门人员;

课程大纲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工伤认定办法》(修正案),并于今年开始实施。目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积极制定《劳务派遣管理规定》,以待对劳务派遣这一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到底走向何方?是限制还是规范?新法出台及内容的调整,不仅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带来了很大的调整,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也大幅增加,当前大多数企业却被员工关系管理的种种问题所困扰;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当前有哪些法定的机制和手段:如何具体恰当地运用?用人单位如何进行员工管理,在日行管理中有哪些常见误区?企业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何结合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因员工关系管理不善引发劳动争议的种类和解决方法?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
为帮助广大企业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掌握协调员工关系的技巧以及处理劳动争议,有效的调整用工结构,完善管理手段,降低用工法律风险和成本,中企协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拟定于2011年10月至12月份分别在全国各地举办新法下员工关系管理与人力资源疑难问题处理操作实务高级研讨会.欢迎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研讨学习。现将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疑难问题实务操作与工伤案例解析、
1、《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的规定;法律责任的规定重点解读;
2、员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是否能五大社保同时转移;
3、外来务工人员仅缴纳工伤和医疗保险是否合法?
4、如何理解视同缴费年限?职工被判刑、劳教、除名的缴费年限是否清零?
5、如何理解社会保险缴费双轨制?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是否等同于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
6、职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视同缴费年限转入地区是否接受?
7、用人单位不足额缴费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8、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以及女职工退休年龄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9、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用人单位承担什么风险?
10、企业“女职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
11、《社会保险法》关于工伤的规定如何与《工伤保险条例》衔接?
12、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伤亡概不负责条款是否有效?
13、“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
14、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15、停工留薪期起始时间如何确定,期间待遇如何确定?是否包括绩效奖金与各项补助;
16、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
17、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
18、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第二部分:劳动用工管理操作实务 
1、劳动合同订立策略与风险控制;
2、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策略与成本控制
3、违约金、补偿金和赔偿金的综合适用有效控制;
4、如何认定员工不胜任工作?对不胜任工作员工如何合法调岗、调薪?
5、经济补偿金的“成本化”、“规章化”、“集约化”
6、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方式及其应用技巧和注意事项
7、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分析和应对技巧;
8、员工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争议的风险分析和操作程序;
9、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控制和应对技巧;
10、实例解析员工自动离职法律风险分析和处理技巧;
第三部分:企业多元化员工与劳务派遣员工合规管理实务
1、派遣方如何降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
2、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规章制度?与派遣公司制度冲突如何处理?
3、逆向派遣员工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如何认定?连续工作满十年可否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4、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工资、休假、工时及加班工资的管理
7、同工同酬还是同岗同酬?如何将低劳务派遣用工中同工同酬风险与合规操作;
6、派遣员工的培训协议如何签署?是否约定服务期?
7、派遣员工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用工方如何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8、用工方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不胜任的派遣员工如何退还?
9、对派遣员工能采取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吗?
10、如何约定劳务派遣转移带来的的经济补偿金责任分摊?
11、派遣员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过新农保的是否还需要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12、异地劳务派遣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地是否可以选择;
13、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对于发生工伤的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责任与待遇如何分担?
14、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如何缴纳才能避免纠纷?

研讨费用:
研讨费每人1800元(含讲课费、资料费

培训师介绍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领导、著名人事法律专家;
中企协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特聘教授

研讨时间和报名办法
201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 杭州市 (10月14日全天报到)
2011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 成都市 (10月21日全天报到) 2011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 北京市 (10月25日全天报到) 2011年10月28日至11月03日 厦门市 (10月28日全天报到)
2011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深圳市 (11月14日全天报到)
2011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 昆明市 (11月18日全天报到) 2011年11月25日至12月01日 桂林市 (11月25日全天报到) 2011年12月09日至12月15日 海口市 (12月09日全天报到) 2011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 哈尔滨市 (12月23日全天报到)

本课程名称: 新法下员工关系管理与人力资源疑难问题处理操作实务高级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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