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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热点问题案例解析与操作实务高级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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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11/03/17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11/03/19 17:00
  • 开课地点:深圳市
  • 授课讲师: 韩皓
  • 课程编号:108212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  
  • 收藏 人气: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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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各企事业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劳资经理、社会保险处、社保主管、经办、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的相关部门人员;

课程大纲

《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将近两年,企业员工关系在这段时间面临着不断的挑战,劳动争议也出现井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面对法律政策和经济形势变化,如何掌握员工关系中的关键点,怎样将法律规定和企业管理有效结合,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管理难点问题,避免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中的风险,是当前企业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颁布,也使业务外包、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被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所选择。但是,多元化用工中的风险如何规避,劳务派遣工的政策如何确定等一系列的问题正在困扰着用工方。

最受关注的新《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出台并于2011年7月1日施行,而经过重大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也已实施,用人单位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立法的趋势和规定,不但有助于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保关系,而且对减少用工成本、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也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针对不同的用工主体和用工形式,用人单位该如何选择不同的社会保险?怎样控制和合法转移工伤责任,降低用工单位的风险?

为了帮助企业管理者有效运用法律政策,完善管理手段,和谐员工关系,为此,拟定于2011年3、4月份分别在全国各地举办新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热点问题案例解析与操作实务高级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主要是针对近两年来发生和处理的大量劳动纠纷、争议案例,帮助企业详细解析员工关系管理的操作要领,欢迎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研讨学习。

一、培训内容:
(一)新法下多元化劳动用工管理难点与操作实务:
1、聘用信的内容与劳动合同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2、录用条件应该写在劳动合同的哪个部分?
3、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能否安排员工长期出差?
4、能否不在合同中约定社会保险条款?
5、超限“试用”员工如何避免争议?
6、对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进行合法补救?
7、哪些费用属于专项技术培训费用?
8、提供费用培训能否要求员工服务期?
9、脱产培训期间的工资能否作为培训费返还?
10、不签协议能否要求员工保密?
11、没给员工补偿如何要求其不进行同业竞争?
12、销售人员如何签署不竞争协议?
13、单位并转合同是变更还是解除?
14、调岗调薪需要准备哪些工作?
15、员工辞职能否翻悔?
16、如何运用考核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17、合同到期续签时如何避免无固定期限合同?
18、合同到期,承包协议未满如何处理?
19、合同终止的操作风险如何规避?
20、违法终止的风险如何避免?
(二)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与操作实务
1、企业通过新订劳动合同降低原工资待遇争议案例;
2、协商解除和员工辞职劳动争议案例;
3、员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争议案例;
4、竞业限制与保密劳动争议案例;
5、劳动合同续签、解除劳动争议案例;
6、薪酬、加班费支付劳动争议案例;
7、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例;
8、劳务派遣类劳动争议案例;
(三)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企业职工奖惩制度设计、管理技巧操作实务:
1、当前员工关系危机与应对思路
2、员工手册的基本架构与体系构成;
3、有效规章制度必须具备的三个法律要件;
4、如何完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5、规章制度制定中经常存在的程序性误区;
6、如何保证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
7、常见违法规章制度的内容例解;
8、在原则与具体之间,规章制度应当如何取舍?
9、如何解决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问题;
10、如何选择规范有效的规章制度公示方式;
11、规章制度设计中应注意的法律事项;
12、《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如何应对违纪;
13、违纪职工处理中单位败诉原因剖析;
14、如何选择合法有效的职工奖惩处理方式;
15、公司奖惩制度的撰写方法、涉及到的关键性法律条款、有效纪律约定 ;
16、在处理违纪员工时如何运用公司奖惩制度防止争议的发生;
17、如何约定员工必须遵守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违纪违章的处罚方式;
18、如何约定员工必须遵守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及赔偿;
19、如何加强奖惩制度的可操作性;
20、企业劳动纪律范例、违纪处理争议案例解析;
(四)已颁布的新《社会保险法》立法重点、难点、热点权威解读
1、新《社会保险法》重大调整的几项社会保险规定: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2、新《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的规定;法律责任的规定;
3、员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保险关系如何转移?能否转移?是否能五大社保同时转移?
4、员工(包括台港澳地区的员工)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有什么关系?
5、员工退休时享受的社保待遇有否新变化?外籍包括台港澳的员工如何领取各项保险?、
6、新《社会保险法》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
7、新《社会保险法》下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8、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9、新《社会保险法》试用期间社保缴纳规定
10、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及互补
11、如何有效利用商业保险降低社会保险风险
12、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
(五)、《社会保险法》重点、难点、热点案例分析及社会保险处理操作实务
1、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险种、基数、年限等缩水),造成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受损的待遇或赔偿该由谁承担?
2、劳动者以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要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如何利用好一个月的预警期?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参加医疗保险后医疗费用如何支付?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哪些?个人自付哪些?隐瞒交通事故报销医疗费用的行为如何处理?
4、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过程中产生的非工伤保险医疗目录中的费用该由谁承担?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是否可以双重赔偿,处理此类工伤事故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5、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是否合理?失业人员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金如何计算?失业人员家属如何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6、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未就业,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何享受,享受标准是什么?

研讨时间和报名办法
时间一: 2011年03月16日至03月22日 (16日全天报到,深圳市)
时间二: 2011年03月18日至03月22日 (18日全天报到,北京市)
时间三: 2011年03月25日至03月31日 (25日全天报到,杭州市)
时间四: 2011年03月30日至04月05日 (30日全天报到,成都市)
时间五: 2011年04月08日至04月13日 (08日全天报到,长春市)
时间六: 2011年04月13日至04月20日 (13日全天报到,南昌市)
时间七: 2011年04月15日至04月21日 (15日全天报到,昆明市)
时间八: 2011年04月22日至04月28日 (22日全天报到,张家界)
请参加学习的同志务必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在每期开班两天之前传真至我中心。研讨会详细地址收到报名回执后另行通知。报到时带近期照片2张,以备办理由中心颁发的相关证书。

研讨费用:
研讨费每人1800元(含讲课费、资料费

培训师介绍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领导
国内参与本法立法的权威机构的权威人士

本课程名称: 关于举办新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热点问题案例解析与操作实务高级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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