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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解读、应用及企业社保筹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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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课程时间:2011/03/24 09:00 至 2011/03/25 17:00 已结束
  • 开课地点:北京市
  • 授课讲师: 梁艳松
  • 课程编号:105730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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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人力资源总经理、总监、经理、主管及专员,公司总裁、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及主管。

课程大纲

课程费用: ¥1300/人(包括资料费、午餐及上下午茶点等)



第1天

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框架及新规定新变化。

二、基本养老保险新规定与旧法规定的异同及亮点分析
1、基本养老金是否可以提前提取?
2、个人死亡后个人帐户的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3、符合哪些条件的个人可以领取养老金?
4、个人跨地区就业可以随个人转移,又是如何领取的?
6、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7、因提前退休引发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与风险防范手段。
8、职工退休后与企业的关系如何处理?
9、如何处理职工退休后发生待遇水平纠纷?
10、当前养老保险实践中的矛盾与疑难问题处理。
11、职工档案丢失纠纷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2、企业“女职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
13、到退休的时候未缴满15年,在农村或者是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里面能够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4、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15、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在本市自行缴费基本养老费吗?
16、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三、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权威解读及应用。
1、 劳动合同法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影响?
2、 农村合作医疗员工能否享受异地医疗?如何办理异地就医?
3、 员工缴纳了农村合作医疗,并且能够提供证明,企业还需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吗?
4、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5、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6、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7、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怎么办如何认定职工的醉酒行为
8、“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
9、哪些工伤待遇由企业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10、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11、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12、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四、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解读与应用
1、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2、前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范围与标准
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4、最新生育保险政策理解与运用。
5、男性员工参保,该员工的配偶生育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如果可以享受需要什么前提?享受标准是多少?

五、企业社会保险筹划策略
1、社会保险法关于保险费征缴有哪些变化
2、社会保险基金剖析
3、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实操经办社会保险有哪些变化
4、社会保险监督解读与企业主意事项
5、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如何享受?
6、社会保险法颁布对企业规章制度设立的影响。
7、在新的《社会保险法》下如何节约社保成本与企业用工成本?

六、 《社会保险法》颁布对企业的影响
1、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2、该法对确立中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由何意义?
3、《社会保险法》体现了统筹城乡的原则
4、《社会保险法》的颁布谁最受益?企业的利弊分析!

培训师介绍

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梁艳松先生  
我国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高级讲师,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
梁老师的经典课程《劳动合同法解读与企业应用策略》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用工风险全面控制策略》于2007年至今在全国各地巡讲,受益企业达一万多家,课程满意度高达95%,深受广大企业管理者、人力资源从业者的好评。以梁艳松老师领衔的庞大专家队伍,长期为企业提供常年顾问及各种专项咨询服务,07年至今新签约顾问单位近300家,专项咨询更有1500余项,客户满意度高达95%,为客户直接避免经济损失1300多万,避免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
梁艳松先生曾多年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劳动用工风险有深刻的了解,从事法律工作后,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诉讼及劳动法律研究工作,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1000余件(包括个人、企业),涉及北京、天津、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广西、山东、四川、重庆、湖南、湖北、福建、海南、辽南、云南、江西等地,对各地劳动地方法规有较深的了解,对劳动法有很深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并被邀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工作,受聘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被多家公司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或劳动法专业顾问。并长期受邀作为讲师,对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从业者进行劳动法培训。受湖南省人事厅邀请,对该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进行培训。接受过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深圳电视台、荷兰国家电视台、劳动保障报、南华早报、北京娱乐信报、第一财经、法制早报等多家主流媒体的采访,并被新浪网等十余家网络媒体大量转载。

本课程名称: 《社会保险法》解读、应用及企业社保筹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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