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劳动合同管理 1、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什么风险? 2、关于试用期的若干问题 ① 试用期间出现病休假,试用期必然相应延长吗? ② 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 ③ 用人单位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④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3、如何界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何取证? 4、如何约定,才能为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作铺垫? 5、除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外,不得约定违约金,该如何应对? 6、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8、劳动合同的解除 ① 劳动合同解除示意图; ② 劳动合同解除的新变化; (1)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 (2)修改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4)增加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 (5)修改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规定; (6)增加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裁减人员的限制情形。 9、劳动合同的终止 ① 劳动合同终止示意图; ② 终止与解除的异同; ③ 劳动合同终止的新变化; ④ 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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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企业管理之道
课程背景:
酝酿已久备受国内外高度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现已出台,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出台后,各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变革性的挑战和考验,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乃至全面经营管理模式,势必受到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将更加复杂、劳资双方利益冲突将更加明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将明显提高。行内专家预测,今后5年内企业面临的劳动争议将翻倍递增,有效预防和应对劳动争议将会是人力资源部门首要的工作与责任!然而, 据有关机构调查,50%以上的劳动争议与一线部门经理相对缺乏员工关系管理知识技能(尤其是劳动争议的预防技能)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全面、迅速提升企业中高层的劳动争议预防技能是企业有效预防与应对劳动争议的根本办法,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
课程收获:
1、了解《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带来的困惑与危机;
2、认识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隐藏着哪些劳动争议;
3、增强预测劳动争议发生的综合能力;获得规避劳动争议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4、提高一线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管理者有效分工协作的意识。
课程大纲:
一、《劳动合同法》的五大重要变革
1、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长期化
3、充分保护员工的辞职权利
4、隐性要求企业成立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
5、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权利进行了限制
二、关于招聘录用和建立劳动关系
1、招聘录用时该怎样告知和告知哪些内容给劳动者,才能避免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欺诈”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并索取经济补偿?
2、如何设计《入职登记表》,以应对劳动者的“应聘欺诈”?
3、如何避免录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防止对该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劳动者拒绝签收有关书面(处分、辞退)通知,该怎么办?
三、关于劳动合同管理
1、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什么风险?
2、关于试用期的若干问题
① 试用期间出现病休假,试用期必然相应延长吗?
② 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
③ 用人单位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④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3、如何界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何取证?
4、如何约定,才能为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作铺垫?
5、除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外,不得约定违约金,该如何应对?
6、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8、劳动合同的解除
① 劳动合同解除示意图;
② 劳动合同解除的新变化;
(1)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
(2)修改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4)增加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
(5)修改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规定;
(6)增加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裁减人员的限制情形。
9、劳动合同的终止
① 劳动合同终止示意图;
② 终止与解除的异同;
③ 劳动合同终止的新变化;
④ 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
四、调整集体劳动关系—集体合同与工会的作用
1、集体合同的新变化;
2、工会在协调劳动合同关系的作用
培训师介绍
周霞律师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公司劳动事务部专职律师,北京劳动法律网推荐劳动法专家,北京劳动法律网高级培训师,法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擅长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审查起草修改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法律知识讲座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办案工作经验。
为人真诚,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尽职尽责。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努力运用法律、智慧和技巧,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丰富的非诉工作经验,对修改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各种公司规章制度具有独特的心得体会,受到服务客户的一致好评。
周律师具有丰富的劳动仲裁诉讼实战经验,同时,对法律法理的研究,也有独到之处,对法条在实践中的运用,别有心得,并确以实践为基础,其本身有教育背景,善于讲述问题,培训风格比较具有亲和力。
附周律师为之提供服务过的部分公司客户名单:
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中国新闻发展公司、中国环球公共关系公司、中国名牌杂志社、参考消息•北京参考报社、中讯国际传播公司、新华屏幕广告公司、北京新华每日广告公司、北京经参广告公司、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北京泰克赛尔软件有限公司、香港精品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DHL下属公司——森泰飞货运有限公司、爱丰厨房设备(天津)有限公司、北京视点创意设计有限公司、北京意鸣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峰翼非凡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和平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潜能恒信地球物理技术有限公司、瑞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雪伦国际时装有限公司、金薮科技有限公司、中盈优创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港铁(北京)商业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亚紫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富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四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有生博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网基业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激动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天域行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凌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鼎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金字塔儿童潜能培训学校、Newstone(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闻亭数字系统(北京)有限公司、现代盛世纪(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天路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生物工程公司、左岸韦林思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金玉大厦、上海克林莱塑料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新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每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首钢日电公司、北京新石资本公司、北京主绍城业邦物业公司、纳特尔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极限飞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苛蕾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瑞石艺术设计有限公司、联想亚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光维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发集团、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美捷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学会议中心中关新园管理部、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马坊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唐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奥润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超同步科技有限公司、联想网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北京联合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罗富国(北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北京中科富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基地产、天华路体育用品(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突破电气有限公司、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华夏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人和创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金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金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本课程名称: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企业管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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