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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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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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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