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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2010?社会保险、工资税收新政策解读与最新劳动争议模拟仲裁庭实战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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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与课纲相符0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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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财务经理;
法律部门负责人、法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1、企税个税新政策解读与应用: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2、社会保险新政策解读:社会保险法三审草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浙江省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其处理意见;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等。
二、人力成本的“循规蹈矩”管理策略
1、社会保险之调整趋势:综保、镇保、外国人保险调整;企业年金,个人年金(个税递延型保险),退休年龄顺延,费改税等企业周期性调整方案设计。
2、工资、个税、社保的关联风险;差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与财务管理;交通、通讯、伙食、住房、服装、旅游、奖金等非福利的发放与处理技巧。
3、出勤与报酬对价理论,21种非常态出勤状态的分析与处理技巧。
4、开发激励型薪酬体系、风险管理型薪酬结构、精确计算的薪酬支付的管理变革。
5、适时清算与风险归零的、化繁为简的操作经验分享。
6、外包服务在人力成本中的应用。
三、劳务派遣中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2008年1月1日,喻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同日被派遣至上海某食品公司工作。喻某同意派遣,并与某食品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及保密承诺书,即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2年内,不参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领域的任何其他商业性活动,也不会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喻某经聘任,在食品公司担任区域销售经理,在接受公司培训后,依据公司安排专门负责相关联络工作,包括与国外客户洽联,代收国外客户订单,掌握相关供货商,业务资料等。2008年9月20日,喻某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突然辞职。2008年11月19日,食品公司发现喻某公然违反竞业限制及保密承诺书中的约定,在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均公然从事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同的商业活动,与公司的国外客户进行私自交易,与公司前员工联系,成立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同的公司。食品公司以喻某违反竞业禁止且擅自离职为由,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喻因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聘用合同,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30万元。
培训师介绍
●担任新闻出版总署、富士通、易初莲花、康明斯、蒙牛乳业、联想、上汽通用五菱、华润、拜耳、橡 果国际、AO史密斯、梅特勒托利多、中国日电、中国五矿、扬子江药业、如新、趋势科技、多美滋等数十家知名机构、数十家知名企业集团总部
●出版专著:《入职管理日记》、《在职管理日记》、《离职管理日记》、《魏浩征读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下的离职员工管理》、《中国三十六城市劳动法规政策操作指引》、《危机下的用工成本控制》等;出版音像制品:《企业用人风险控制》、《裁员误区及风险控制》、《劳动合同法最新权威解读》等。
本课程名称: 2010?社会保险、工资税收新政策解读与最新劳动争议模拟仲裁庭实战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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