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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会计继续教育(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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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的公告 (会计证年检---继续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会计人员管理,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形式及登记程序
(一)组织形式。《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二)登记程序。需要办理定期登记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持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的有效证明(有变更事项的,均需持变更事项的有效证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办理登记。对有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填表后经所属单位财会部门审查盖章,所属单位可以集中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也可由个人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对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填表后直接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
二、登记范围及登记内容
(一)登记范围。持有2004年12月31日以前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属本次登记的范围。2005年元月1日以后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有关规定满两周年后进行登记。异地持证人员的登记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回原签发机关办理登记,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调转手续。 (二)登记内容。
1、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26号)中关于“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的规定,持证人员必须在证书定期登记的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2、持证人员奖罚情况,需提供有效证件。
3、基本信息变更。持证人员的工作单位、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均需提供有效证明和证件。
4、持证人员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
三、时间安排
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工作从2006年6月1日开始,今后如果没有特殊要求,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直接办理,省财政厅不再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定期登记工作进行部署和公告。
四、报名时间、地点
会计继续教育(年检)报名时间:从2009年2月4日开始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年检
培训费用:一年130元
学习形式:随到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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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师介绍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专业,先后任大型国企财务主管人员,财务副总经理,中外合资企业财务总监,
电大教学站才业专业班教师,具有五十余年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及财务专业教学经验。
邓老师
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财会专业,会计师职称,先后在各会计事务所和企业做会计,任武
汉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学院各大院校会计专业教师。
本课程名称: 会计继续教育(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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