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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等新企业所得税配套法规解析高级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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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课程时间:2009/04/15 09:00 至 2009/04/22 17:00 已结束
  • 开课地点:成都市
  • 授课讲师: 杨帆
  • 课程编号:55641
  • 课程分类:经营战略财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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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企业CEO、CFO、税务经理、税务主管、财务主管、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等。

课程收益:

根据最新政策,围绕企业关注的种种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讲解,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课程大纲

一、培训背景
为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实施最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为保证三个暂行条例的顺利实施,财政部于2008年12月15日出台了配套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8日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简称“办法”)。该办法作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特别纳税调整”的详细规定,涵盖了包括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等一系列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是中国第一次对关联交易合规提出具体要求,对企业转让定价合规的工作及成本带来空前挑战。根据相关规定,所有企业必须在2009年5月31日或之前提交关联业务申报表。为了协助企业分析、掌握以及应对最新的相关规定,控制转让定价风险,做好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间的衔接,合理进行纳税筹划,财务经理人俱乐部与北京百朗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决定举办“增值税转型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等新企业所得税配套法规解析高级研修班”,根据最新政策,围绕企业关注的种种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讲解,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研修内容
(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详细解析
(1)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的重要要求
(2)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企业的主要影响
(3)关联交易申报及同期资料文档准备
(4)如何控制转让定价风险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政策解读
(1)增值税、消费税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解析
(2)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及主要原则
(3)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
(4)增值税转型政策申办流程和具体规定
(5)增量抵扣进项税额和抵扣范围中的注意事项
(6)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7)增值税转型的后续改革研判
(三)最新增值税实务操作
(1)增值税的计算
(2)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3)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5)增值税报批事项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分析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整体构思、背景分析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内容和具体规定
(3)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及其主要问题
(4)应纳税额计算中涉及的问题
(5)税收优惠的调整原则及政策整合的方式
(6)源泉扣缴实施条例
(7)征收管理涉及的主要问题
(8)新税法实施中税项调整与节税技巧及利润调整办法
(五)增值税纳税筹划实务
(1)增值税纳税节税筹划
(2)消费税纳税节税筹划
(3)最新营业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筹划

五、增值服务
1.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记入继续教育48学时,
可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2.推荐参会学员参加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ICPA资格认证的申报。
六、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第1期 4月15日至4月22日(15日全天报到) 地点:成都市
第2期 5月16日至5月23日(16日全天报到) 地点:北京市
第3期 6月12日至6月19日(12日全天报到) 地点:郑州市
会务组根据各单位回传报名回执表,于开班前一星期用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注意事项等。
七、会后参观(自愿参加、费用自理)
成都会后参观:九寨沟黄龙四日游。时间为4月18日、19日、20日、21日共四天,4月22日返程。
北京会后参观:北京的八达岭长城、十三陵、颐和园、鸟巢、水立方、承德、天津等。时间为5月19日、20日、21日、22日共四天,5月23日返程。
郑州会后参观:龙门石窟、关林、少林寺、三皇寨、开封等景点四日游。时间为6月15日、16日、17日、18日共四天,6月19日返程。
八、费用及报名方法
1.费用:A类2300元/人(含两天培训、场地、资料、午餐费等)
B类4500元/人(含两天培训、场地、资料、全部食宿、考察费等)
2.报名方法:请将报名回执传真至 杨帆收

培训师介绍

李 晶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中国注册税务师
石彦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
刘心一 原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所长、研究员
张学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
刘德春 特约培训师,会计师、审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高级纳税筹划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前辅导讲师;中国财务总监税务筹划特聘讲师;多次受聘于税务稽查局、海关缉私局、经济警察等财税专题讲座。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本课程名称: 增值税转型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等新企业所得税配套法规解析高级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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