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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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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与课纲相符0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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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0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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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2. 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
课程收益:
培训颁发证书:
课程大纲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检验证、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举办“物业
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检验证、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是指已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但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2. 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
二、 培训教材、内容及课时
1.采用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统一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经营管理》三门课程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各科考试。
2.《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为考查课,以自学为主,利用课余时间完成一份开卷试卷。
三、培训师资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
(待定)
五、培训费用
1.取证学员培训收费标准107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继续教育学员培训收费标准7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
六、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拟定每二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在二年期间如国家有关制度政策变化较大,可增加继续教育的次数。
七、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和开卷的方式进行。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印制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使用说明:
1.《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为从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3.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4.本证书丢失、损坏,须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将原证书有关信息报至“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经核实确认后给予补发。
九、其它
1. 参加取证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籍卡1张、准考证1张、证书1张);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参加复检验证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 免冠照片张;并提交本人《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2008年6月
培训师介绍
本课程名称: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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