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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最新个人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专项附加扣除等操作实务
专题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概念
(二)综合所得收入额的确定
(三)综合所得所属纳税年度的确定
(四)应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适用情形
(五)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
(六)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申报途径
(七)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
(八)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责任分担机制
(九)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地点
(十)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
(十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适用简易申报的情形和时间要求
(十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资料居民个人留存备查义务
(十三)税务机关执法文书送达
(十四)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更正申报
(十五)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税缴纳方式
(十六)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申请
(十七)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不予退税的情形
(十八)居民个人放弃退税权的选择
(十九)违法举报
(二十)保密义务
(二十一)投诉与救济
(二十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举例
专题三:公益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基本规定
(二)捐赠额的确定
(三)居民个人捐赠扣除选择的一般规定
(四)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捐赠扣除(扣除时点、扣除限额、转移扣除、结转扣除、追补扣除)
(五)居民个人分类所得捐赠扣除(扣除时点、扣除限额、转移扣除、结转扣除、追补扣除)
(六)居民个人经营所得捐赠扣除(公益捐赠额、扣除时点、扣除限额、转移扣除、结转扣除、追补扣除)
(七)非居民个人捐赠扣除(扣除时点、扣除限额、转移扣除、结转扣除、追补扣除)
(八)个人捐赠全额扣除
(九)个人捐赠扣除案例
专题四: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居民个人类型
(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方法
(三)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条件及不予抵免的情形
(四)境外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原则
(五)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抵免限额的计算
(七)境外所得饶让抵免
(八)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时间要求
(九)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地点要求
(十)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补缴及抵免限额结转
(十一)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凭证及时间要求
(十二)“走出去”个人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要求
(十三)境外所得的汇率折算
(十四)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与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异同
(十五)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案例
(十六)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纳税申报表填报案例
专题五:无住所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无住所个人纳税义务判定的一般原则
(二)无住所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国内法规定)
(三)无住所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国内法规定)
(四)无住所高管人员报酬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国内法规定)
(五)税收协定中的“非独立个人劳务”或“受雇所得”条款
(六)税收协定中的“董事费”条款
(七)税收协定中的境内所得协定待遇条款
(八)税收协定中的境外所得协定待遇条款
(九)“住所”、“习惯性居住”的判定
(十)“境内居住天数”的判定
(十一)“境内工作天数”的判定
(十二)税收协定中“境内停留天数”的判定
(十三)“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的判定
(十四)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判定表
(十五)无住所个人征管规定
(十六)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专题六:无住所个人享受协定待遇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无住所个人享受协定待遇的方式
(二)无住所个人享受协定待遇的协定适用和纳税申报
(三)无住所个人享受协定待遇的后续管理
专题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
(二)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
(三)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实务
讨论交流
【培训形式】:分组授课、互动交流、案例分析、专业建议;
【学员人数】:每场次限50人,额满为止,烦请同学们提前报名;
【培训时间】:深圳:11月22日-25日,共计四天(11月21日报到,11月26日返程)
【培训地点】:深圳山水时尚酒店(华发店,地铁2号线燕南C出口),北京及苏州待定。
【培训费用】:12000元/人次
【联系方式】:13723719279余艳梅(微信同号)
本课程名称: 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与操作实务训练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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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与课纲相符0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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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2、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税人员、人资部门负责个税的专业人员及关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益慈善捐赠
课程大纲
专题一:最新个人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专项附加扣除等操作实务
专题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概念
(二)综合所得收入额的确定
(三)综合所得所属纳税年度的确定
(四)应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适用情形
(五)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
(六)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申报途径
(七)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
(八)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责任分担机制
(九)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地点
(十)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
(十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适用简易申报的情形和时间要求
(十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资料居民个人留存备查义务
(十三)税务机关执法文书送达
(十四)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更正申报
(十五)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税缴纳方式
(十六)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申请
(十七)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不予退税的情形
(十八)居民个人放弃退税权的选择
(十九)违法举报
(二十)保密义务
(二十一)投诉与救济
(二十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举例
专题三:公益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基本规定
(二)捐赠额的确定
(三)居民个人捐赠扣除选择的一般规定
(四)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捐赠扣除(扣除时点、扣除限额、转移扣除、结转扣除、追补扣除)
(五)居民个人分类所得捐赠扣除(扣除时点、扣除限额、转移扣除、结转扣除、追补扣除)
(六)居民个人经营所得捐赠扣除(公益捐赠额、扣除时点、扣除限额、转移扣除、结转扣除、追补扣除)
(七)非居民个人捐赠扣除(扣除时点、扣除限额、转移扣除、结转扣除、追补扣除)
(八)个人捐赠全额扣除
(九)个人捐赠扣除案例
专题四: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居民个人类型
(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方法
(三)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条件及不予抵免的情形
(四)境外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原则
(五)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抵免限额的计算
(七)境外所得饶让抵免
(八)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时间要求
(九)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地点要求
(十)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补缴及抵免限额结转
(十一)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凭证及时间要求
(十二)“走出去”个人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要求
(十三)境外所得的汇率折算
(十四)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与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异同
(十五)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案例
(十六)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纳税申报表填报案例
专题五:无住所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无住所个人纳税义务判定的一般原则
(二)无住所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国内法规定)
(三)无住所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国内法规定)
(四)无住所高管人员报酬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国内法规定)
(五)税收协定中的“非独立个人劳务”或“受雇所得”条款
(六)税收协定中的“董事费”条款
(七)税收协定中的境内所得协定待遇条款
(八)税收协定中的境外所得协定待遇条款
(九)“住所”、“习惯性居住”的判定
(十)“境内居住天数”的判定
(十一)“境内工作天数”的判定
(十二)税收协定中“境内停留天数”的判定
(十三)“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的判定
(十四)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判定表
(十五)无住所个人征管规定
(十六)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专题六:无住所个人享受协定待遇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无住所个人享受协定待遇的方式
(二)无住所个人享受协定待遇的协定适用和纳税申报
(三)无住所个人享受协定待遇的后续管理
专题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
(二)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
(三)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实务
讨论交流
【培训形式】:分组授课、互动交流、案例分析、专业建议;
【学员人数】:每场次限50人,额满为止,烦请同学们提前报名;
【培训时间】:深圳:11月22日-25日,共计四天(11月21日报到,11月26日返程)
【培训地点】:深圳山水时尚酒店(华发店,地铁2号线燕南C出口),北京及苏州待定。
【培训费用】:12000元/人次
【联系方式】:13723719279余艳梅(微信同号)
培训师介绍
张博士近年来连续担任深圳等地几十家上市公司、外资企业、高科技企业的财税管理咨询项目顾问,对企业实行全面系统顾问式服务,在企业财务管理、纳税管理等财税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改善方面颇有心得,并长期被国内多家企业管理咨询顾问公司聘请为财税讲师,曾为这些公司提供过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实务、非财务经理的财务培训、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纳税筹划等公开课程和内训课程。
培训特长:
企业财税咨询,课程培训
张博士主讲的课程有:外资企业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实务,企业财务分析,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纳税调整,企业纳税筹划,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设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企业成本分析与控制,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企业应收帐款管理,职业经理人的财务管理,如何成为出色的财务主管及如何成为顶级财务总监等。
授课风格
注重学员互动参与;培训内容实用性、针对性强;案例培训,培训形式生动活泼。
本课程名称: 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与操作实务训练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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