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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及绩效考核、薪酬体系设计与风险控制研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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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负责人及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课程收益:

各有关单位
《劳动合同法》已于 2008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加紧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即实施细则),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及有争议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如何在新法实施的大背景下,合法有效地开展绩效考核与薪酬体系设计,为什么存在明显的冗员和低效 , 但很多部门却仍在高喊人手短缺?为什么采取竞聘上岗 , 而员工却认为这只是领导玩弄的人事调整“把戏”?为什么提供了高额的薪酬和福利 , 但员工的积极性和企业的经营绩效却依然没有改进?为什么“空降兵”不好用 , 而“自己人”却很难培养起来?如何利用有限的薪资预算,寻求企业经营成本、经营效益之间的最佳平衡点,达到留才、求才的“双赢”?如何合法运用薪资的杠杆作用促进人事管理、提升员工能绩?全球化的薪资体系究竟如何适应本土复杂的法律环境 , 跨地区发展的企业应当如何适应不同地区的特殊要求?为此我中心定于2008年9月19日至23日在辽宁省大连市9月24-28日在江苏省南京市10月24-30日昆明市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司法解析及 “新法下的绩效考核、薪酬体系设计策略及风险控制研修班的通知

课程大纲

一、 研修内容
劳动合同法下的绩效考核与薪酬体系设计风险控制:
(一)、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与劳动争议
(1)绩效考核与薪酬福利的战略定位
(2)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的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二)、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劳动法律的技术性处理和运用
(1)业绩任务制订与业绩考核(2)对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认定与管理
(3)对员工失职行为的认定与管理 (4)末位淘汰制度的正确使用
(5)如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6)对绩效考核不合格员工、
失职员工的正确辞退 (7)年终奖、季度奖考核与发放常见误区
(三)、薪酬设计与实施中对法律的技术性处理和运用
(1)工资的涵义与标准(2)劳动法律对工资支付的特殊要求和企业工资支
付制度设计(3)工资扣除技巧与企业劳动纪律配套设计(4)试用期薪酬支付常见误区(5)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常见误区(6)不同地区对加班、休假工资计算和支付的特殊规定(7)《劳动合同法》对离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的重大修改 (8)特殊工时下工资支付的常见误区(9)医疗期、病假、工伤、休假等情形下的工资支付 (10)销售人员工资、货款管理中的常见误区 (11)女职工三期情形下的薪资保护(12)薪酬制度与劳动合同的有效衔接
(四)、企业福利制度中对劳动法律的技术性处理和运用
(1)特殊福利待遇设计常见误区(2)培训费的控制和保护
(3)培训协议的制作(4)假期福利待遇的控制
(5)住房、汽车等特殊福利待遇的控制和保护
(五)、薪酬争议的处理技巧
(1)薪酬争议管辖权选择与处理(2)劳动争议中特有的薪酬证据制度
(3)薪酬争议时效认定与处理技巧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
1、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2、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3、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4、哪些情况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新规定。
5、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新规定。
6、关于合同期、试用期的新规定。
7、关于劳动关系建立和办理用工手续的新规定。
8、关于服务期、出资培训与违约金、赔偿金的新规定。
9、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10、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新规定。
11、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
12、关于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合并、分立的新规定。
13、关于集体劳动合同的新规定。14、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
15、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16、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新规定。
17、关于单位发包、个人承包用工的新规定。
18、关于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19、关于办理退工手续的新规定。
20、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规定。
21、关于劳动者依法解除、违法解除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22、关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新规定。
23、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性补偿或赔偿的新规定。 
24、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手续的新规定。
25、关于监督检查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
动管理的影响。
26、关于新法与旧法过渡、衔接和新法施行时间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
动管理的影响。
研修时间和报名办法
时 间:2008年9月19日至9月23日辽宁省大连市 (9月19日全天报到)
2008年9月24日至 9月 28 日江苏省南京市(9月24日全天报到)
2008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云南省昆明市(10月24日全天报到)
请参会人员将报名回执(见附件)填好后传真至我中心。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免冠近照1寸照片两张,以备办理结业证书。研修班报到的详细地点及乘车路线,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另行通知!
五、研修费用
研修费每人1600元(含学习费、资料费、办证费等)。研修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或报到时交付现金。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师介绍

邹 杨: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安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军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主任,我国薪酬与绩效管理专家。“综合考核法体系"创建人。
魏浩征:劳动法世界创始人、首席顾问,《员工关系》总编,美国认证协会“注册国际高级人力资源专家”认证讲师,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
会特约讲师。
范战江: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著名劳动法专家。
原国家劳动部劳动仲裁处、劳动争议处处长。
金英杰:《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法专家。
(每期研修班从以上专家中选派)

本课程名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及绩效考核、薪酬体系设计与风险控制研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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