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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税三期为依托的财税信息比对中的房地产业重点涉税业务实操精讲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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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课程时间:2018/05/05 09:00 至 2018/05/06 17:00 已结束
  • 开课地点:成都市
  • 授课讲师: 李老师
  • 课程编号:357111
  • 课程分类:财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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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各房地产企业的总经理、总会计师、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财务经理、
税务总监与经理及主管、税务会计以及税务咨询公司财会办税人员等。

课程收益:

为了能够全面了解税务管理的新形势、认知税务稽查的新趋势、掌控税务风险的新方向,必须通过全面了解税收核心政策,对核心涉税业务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补救来识别日常经营中的税务“陷阱”。本次课程能够使您全面了解“金三”风暴下的涉税风险,全面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的管控能力!

课程大纲

以金税三期为依托的财税信息比对中的房地产业重点涉税业务实操精讲专题
‖2018年5月4–6日‖—‖成 都•芙蓉丽庭酒店‖—‖主 讲:李老师‖
‖专题说明‖      
欢迎您来到不负众望的“李老师”五星级「★★★★★」房地产税务精品课程系列!
☆  2018年,“金三”风暴将“席卷”神州大地,税务总局“放管服”持续发力,税务稽查“双打”不断加码、“营改增”新政迭出不穷。“金税三期”作为税收风险的“大杀器”高悬企业头顶,税务机关运用大数据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精准画像,对风险进行精确定位,数据风暴已然来袭!新形势、新政策、新风险带来的税务危机已迫在眉睫,作为地产企业财务人员的您只有对涉税事项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补救,方能安然度过“金三”风暴引发的税务危机!
☆为了能够全面了解税务管理的新形势、认知税务稽查的新趋势、掌控税务风险的新方向,必须通过全面了解税收核心政策,对核心涉税业务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补救来识别日常经营中的税务“陷阱”。本次课程能够使您全面了解“金三”风暴下的涉税风险,全面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的管控能力! 
‖主讲专家‖李老师:著名房地产税务策划专家,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金旭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团成员,众多大型房地产建筑企业的纳税顾问。李老师多年来一直潜心于房地产业财税研究,具有深湛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广泛的财经法规知识积累,长期在北京、成都、江苏、广州等全国数十个城市授课,擅长讲授房地产开发及建筑施工企业财税业务处理;企业改组改制及非居民企业业务处理;财税差异及纳税评估业务处理等课题;因其授课风格由浅入深、生动活泼、内容准确、分析透彻、简明扼要、操作实用,且对会计和税法的解释客观公正,授课态度求真务实、案例源于实战、翔实精巧,因此受到各地学员的认同和热烈追捧。
‖课程焦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国地税深度合作联合稽查、开票系统升级、金税三期上线、五证合一、联合惩
戒、黑名单、“互联网+税务”、纳税信用等级五级制等严征管模式背景下的税务
风险分析;
2.平时账务及年终结账的处理与税务风险提示;
3.各类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表表之间关联数据勾稽关系预警风险提示;
4.近期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5.以金税三期系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为依托的主要纳税事项讲解。
‖课程提纲‖
项目一:视同销售
1.视同销售情形。
2.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的确定。
3.自产资产和外购资产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
4.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视同销售范围和计税依据的区别。
5.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销售费用(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管理费用(业务招
待费)的扣除与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是否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项目二:销售货物
1.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售后回购、售后回租、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
纳税处理。
项目三:租金收入
1.租金收入确认时间。
2.不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的特殊情形。
项目四:债务重组
1.企业债务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2.企业债务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项目五:企业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收入确认收入的时点。
2.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方法。
3.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减少的三种模式(股权转让、清算、撤资或减资)对留存
收益处理的不同。
4.居民企业在被投资方宣告但尚未发放股利前转让股权的,这部分股利可以从
股权转让收入中扣减吗?
5.股权平价转让或低价转让有无税务风险?
6.扣除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额按照注册资本比例还是按照公司章程约定
分红比例?
项目六:接受捐赠
1.税法明确规定允许递延纳税的收入主要有哪些情形?
2.正确理解税法:税法明确规定允许递延纳税的收入之外的收入怎样纳税?
项目七:法人企业间无偿划转非货币性资产
1.一般情况下,法人企业间无偿划转非货币性资产是否视同销售?
2.一般情况下,法人企业间无偿划转非货币性资产是否属于捐赠?
3.一般情况下,法人企业间无偿划转非货币性资产还需要缴纳其他哪几种税费?
4.法人企业间无偿划转非货币性资产不确认所得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项目八: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哪些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怎样开具发票?
3.分期收款合同若提前开具发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怎样确认?
项目九:取得财政性资金(一)
1.取得财政性资金怎样判断是否为不征税收入?
2.收到财政局退还土地款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冲减土地成本?
项目十:取得财政性资金(二)
1.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何区别?
2.税法上目前明确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主要有哪些?
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相应的支出怎样税务处理?
4.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是否属于不
征税收入?
5.不征税收入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项目十一:取得专利权转让收入
1.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2.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具备的条件
3.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怎样确定?    
4.技术转让所得其他事项
项目十二: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什么
叫符合条件?
2.什么叫做权益性投资?  
3.股息、红利什么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4.超出出资投资比例的分红属于免税收入吗?
5.取得低税率企业分红是否补缴税率差?
6.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是否受12个月限制?
7.收取固定利润,符合或不符合混合性投资条件下是否免税?
8.持有股票超过12个月之前缴纳的税款能否退税?
项目十三:捐赠支出
1.公益性捐赠的名单管理。
2.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
3.公益性捐赠与赞助支出的区别。
4.公益性捐赠的合法票据。
项目十四:支付企业日常费用(一)
1.企业取得的哪些类型的票据不得税前扣除?
2.善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税前扣除?
3.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但合同、对账单等其他证据齐全,可否税前扣除?
项目十五:支付企业日常费用(二)
1.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等费用。
2.业务招待费≠餐费,餐费≠业务招待费。              
3.员工聚餐、加班工作餐怎样处理?
4.差旅费、会议费中发生的餐费怎样处理?            
5.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及计算基数确定。
7.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四个特殊行业、关联企业分摊)
项目十六:支付罚款、滞纳金、违约金
1.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的具体形式。
2.罚款、滞纳金、违约金是否需要发票分情况进行处理。
3.并非所有罚款、滞纳金都不可以税前扣除。
4.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支出。
项目十七:借款利息支出(一)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哪些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2.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3.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有哪些制约。
4.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条件。
5.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融资利息的税前扣除。 
6.投资未到期情况下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7.借款利息资本化。
8.混合性投资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9.借款转借他人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10.筹办期间存款利息收入怎样税务处理?
项目十八:借款利息支出(二)
1.企业向关联方收取的利息费用是否需要取得发票?
2.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是否需要取得发票?
3.财务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具的经银监局备案的票据能否税前扣除?
4.结算中心开具的收据能否税前扣除?
5.“统借统还”借款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据。
项目十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支出
1.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发生的利息支出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项目二十:担保支出
1.担保支出怎样界定为与生产经营有关?
2.单位间贷款互保的贷款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项目二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企业的各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2.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3.企业无偿借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4.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5.“停止使用”是否包括季节性停工和大修理停工?
6.企业购入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7.高值易耗品单位价值较高,但使用时间低于12个月,需要作为固定资产吗?
8.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不计提折旧,可否纳税调减?
9.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与日常修理的区别、怎样税务处理?
10.租入固定资产和自有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分别怎样税务处理?
11.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哪些?
12.开(筹)办费怎样税务处理?
13.房屋、建筑物推倒重置、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的税务处理问题
项目二二:无形资产摊销
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怎样准确确定?
2.土地使用权怎样摊销?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可否摊销?
项目二三: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限额。
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支付方式。
3.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
扣除。
项目二四:车辆所发生的汽油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
1.个人名称的车辆保险、汽油费、折旧费等费用是否能税前扣除。
2.私车公用税前扣除需要满足那几个条件?哪些费用可以扣,哪些不可以扣?
项目二五:保险费支出
1.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
4.“特殊工种”的范围。
5.企业怎样操作不得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更节税?
项目二六: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
1.企业在工资薪金的核算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2.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符合的条件。
3.工资薪金总额包括的内容。
4.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
际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5.因工作需要,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派遣员工,母子公司均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
薪金,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子公司支
付的工资薪金如何扣除?
6.允许税前扣除的企业员工工资是否必须以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前提?
7.企业发生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时的税前扣除凭证。
8.公司的股东可以发工资和奖金吗?
9.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
10.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11.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属于职工工资还是职工福利费?
12.职工食堂及食堂内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维修费等属于职工福利费吗?
13.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作为福利费吗?
14.国税函[2009]3号文中的福利费范围列举内容是部分列举还是全部列举?
15.离退休人员工资可否税前扣除?
16.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可否税前扣除?
17.员工辞退费属于工资薪金吗?
18.企业为职工发放无息房贷、子女教育补贴、组织旅游等是否可以作为福利费
19.残疾人员工工资的加计扣除。
项目二七: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2.未及时享受优惠的研发费用支出可以追溯享受加计扣除吗?
3.财政拨款相应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4.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
补吗?
5.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怎样
计算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
6.研究开发费用三项口径有何区别?
7.共用设备可否享受加计扣除?
8.委托开发加计扣除须符合规定。
9.预缴时可否加计扣除?
10.非居民企业可否享受加计扣除?
项目二八: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可否互相弥补亏损
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可否互相弥补亏损
2.四种情形怎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怎样选择享受税收优惠
项目二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收入的确认
1.完工产品的判定与会计收入的确认
2.完工产品的税收信息披露
项目三十: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完工百分比法的应用
2.建筑业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的确认
‖培训对象‖各房地产企业的总经理、总会计师、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财务经理、
税务总监与经理及主管、税务会计以及税务咨询公司财会办税人员等。
‖资    料‖本次专题配套讲义、政策辑要与案例集资料。
‖培训时间‖2018年5月4日至6日(4日全天报到,5-6日两天课程)
‖培训地点‖成 都◇芙蓉丽庭酒店(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白马寺]西二路17号) 
‖相关费用‖人民币3380元/人(含授课、场地、资料、会务、现场咨询费等)。
             ↘ 如需安排食宿者,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详见参会确认函)。



重庆 4月13-14日 于老师 增值税严征管体制下房地产企业财税管理必须知晓的三部曲---架构、商业模式和核算管理专题


杭州 4月17-18日 肖太寿 2018年金税三期‘数据控税’下的建筑与房地产业——税务稽查重点及其税收安全两大策略专题通知


北京 4月19-20日 肖太寿 2018年金税三期‘数据控税’下的建筑与房地产业——税务稽查重点及其税收安全两大策略专题通知


长春 4月20-21日 王老师 营改增背景下房企全流程财税实际操作疑难问题百问百答研讨会


北京 4月20-21日 于老师 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的房地产企业——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实操暨土地增值税清算演练专题


南京 4月21-22日 李老师 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的房地产行业——“金税三期”涉税风险识别与土地增值税政策解析专题班


成都 5月5-6日 李老师 以金税三期为依托的财税信息比对中的房地产业重点涉税业务实操精讲专题
长沙 5月17-18日 肖太寿 2018年金税三期‘数据控税’下的建筑与房地产业——税务稽查重点及其税收安全两大策略专题通知



培训师介绍

主讲专家‖李老师:著名房地产税务策划专家,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金旭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团成员,众多大型房地产建筑企业的纳税顾问。李老师多年来一直潜心于房地产业财税研究,具有深湛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广泛的财经法规知识积累,长期在北京、成都、江苏、广州等全国数十个城市授课,擅长讲授房地产开发及建筑施工企业财税业务处理;企业改组改制及非居民企业业务处理;财税差异及纳税评估业务处理等课题;因其授课风格由浅入深、生动活泼、内容准确、分析透彻、简明扼要、操作实用,且对会计和税法的解释客观公正,授课态度求真务实、案例源于实战、翔实精巧,因此受到各地学员的认同和热烈追捧。

本课程名称: 以金税三期为依托的财税信息比对中的房地产业重点涉税业务实操精讲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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