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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决策者的劳动合同法操作策略关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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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课程收益:
● 掌握如何在选育用留四个环节上贯彻新法,提高员工管理水平;
● 掌握劳动用工中的疑难法律问题;
● 掌握有效的应对策略;
● 学会从容应对劳动争议的发生;
● 获取一年期的劳动法律法规操作咨询服务。
课程大纲
会务安排:2008年08月15-16日 深圳 | 2008年08月22-23日 上海
学习费用:¥7000元/企业,每家企业不得超过2人参加,必须由决策者与执行层负责人同行。
费用含如下服务:
1、1年免费劳动法规咨询;
2、3次以内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审查修改;
3、赠送12期《劳资关系?企业内参》电子月刊;
4、会务教材资料费、午餐、茶点、税金、文具及其它相关材费。
特别备注:每期仅接受20家企业报名,后报名的企业将安排在下一期参加。
课程背景:
08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仲裁法》的相继出台,劳动者诉讼成本极大降低,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成倍激增,企业败诉率奇高。究其原因,企业传统的用工模式和理念是企业用工风险根源之所在。调整经营管理思路,掌握用工中的疑难法律问题,全方面防范和应对企业的劳动争议风险已成为用人单位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次课程站在企业管理者的高度,全局把握企业用工实务技巧,旨在提升企业管理者劳动风险防范的能力和劳动争议发生后的应对能力。不得多得的实战学习,机会难得的专家现场对话。
课程特色:
● 老师以法学家的视角站在企业的角度倾囊相授;
● 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巧妙融合,传授实务操作经验与技巧;
● 深知细节决定成败,90%以上的内容讲述重要法条背后的操作细节;
● 凭籍长期为企业提供顾问服务的经验,深刻了解企业需求,针对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提供可操作性极强的应对措施和应对技巧;
● 会务中将安排60分钟的老板会议,站在企业主的高度让决策者学会掌控用过工程中的关键点。
课程大纲:
一、入职管理技巧
1、招聘广告、入职登记表的设计技巧和风险防范;
2、严格把好入职体检关,避免成为“职业病”的替罪羊;
3、用人单位聘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会有何种法律风险?企业如何合法“挖”人?
4、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带来的影响,用人单位如何降低用工风险?
5、区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劳动合同订立了就一定会生效吗?
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技巧
1、新法实行前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新法实行后是否继续有效;
2、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序要求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3、员工手册的制定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4、员工手册中请假制度的设计与风险防范;
5、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条款相冲突的时的效力级别比较;
6、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对案件胜败的决定性影响;
7、规章制度的公示技巧与方法;如何公示更符合仲裁或诉讼的举证要求?
三、工资、休假及福利制度实务操作技巧
1、复合工资制与单一工资制对企业的经济成本的重大影响;
2、扣除食宿费、社会保险后实际到手的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最低工资如何构成?
3、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员工不服从安排怎么办?企业合理安排员工加班的操作技巧;
4、劳动者月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二倍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包含加班费?
5、工资中如何体现加班工资以避免日后风险;
6、随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失效,企业罚款权的存在是否还有合法依据;
7、通过拖欠工资的案例分析防范风险;?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延后一天或两天是拖欠工资吗?
8、内部培训、沟通会、文体活动是否算加班?周末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是否算加班?
9、病假期间应发放工资或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吗?如何预防员工以病假为由消极怠工?
10、必须给予的休假和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予以安排的休假的区别;
11、企业未缴纳养老保险,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在退休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是否无法终止?企业是否应当支付该员工退休后几十年的养老金?
12、社保以当地最低工资缴纳或者不以实际工资而是企业规定的某一固定基数缴纳是否合法?
四、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操作实务技巧
1、大学生的实习协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的区别;
2、见习期内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何区别;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要点提示;
3、对异地使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技巧;
4、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还需承担两倍工资吗?
5、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口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6、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身份证或婚姻状况,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7、企业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及有效规避其中的劳动争议风险的措施;
8、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的条款是否有效?
9、用人单位调岗需变更其劳动合同吗?调岗的同时可否降薪?
10、历史遗留的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处理要点提示;
1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存在的一个陷阱及应对方法;
12、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与风险规避策略;
13、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等于终身雇佣制,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将使企业丧失活力?
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操作技巧
1、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正式用工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2、企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为是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还是上月工资?
3、员工急辞职即不提前30天辞职,有何法律后果?
4、员工口头提出辞职30天后离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员工的辞职理由重要吗?员工递交的辞职信在什么情况下可视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申请书?
6、劳动合同的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吗?
8、合同解除、合同终止,以08年1月1日为界,如何进行新老划分?各种解除、终止的情形时,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应当支付补偿金?
9、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了赔偿金后,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10、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手续流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用人单位能否暂扣经济补偿金不予支付?
11、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书面送达员工,否则对员工不产生法律效力,如员工拒绝签收时企业的应对策略; 1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设计技巧。
六、违约金限制规定操作实务及适用技巧
1、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
2、培训期间的工资是否属于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包括交通费、手机费、食宿费补贴吗?
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是否可以向已经参加培训的员工要求赔偿违约金?
4、已经签订培训协议,尚未参加培训,员工离职时企业可够要求支付违约金?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相冲突时如何适用?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7、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是否还有效?
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仍有约束力?新法环境下还可以约定脱密期条款吗?
七、员工跳槽与辞退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1、处罚违纪员工的依据和证据固定;辞退违纪员工的技巧;
2、跳槽员工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赔偿;
3、如何避免辞退员工时的法律风险?
4、如何与核心员工签订离职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是一回事吗?
八、劳动争议的处理策略
1、在异地用工发生法律纠纷的处理技巧;
2、劳动争议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发生加班费争议,企业还是员工负有举证责任?
3、历史遗留的加班费问题的处理技巧;
4、劳动仲裁与诉讼与企业的群体影响效应;
5、用人单位认定和处理工伤的流程,工伤是否可以私了?
培训师介绍
我国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北京大学特聘教授;中华英才网专家团成员TBC精商学院高高级顾问;企业学习网高级顾问;合生智慧咨询独家签约讲师;北京劳动仲裁网首席顾问师、合伙人。梁艳松先生曾多年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劳动用工风险有深刻的了解,从事法律工作后,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诉讼及劳动法律研究工作,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700余件(包括个人、企业),涉及北京、天津、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广西、山东、四川、重庆、湖南、湖北、福建、海南、辽南、云南、江西等地,对各地劳动地方法规有较深的了解,对劳动法有很深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并被邀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受聘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被多家公司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或劳动法专业顾问。并长期受邀作为讲师,对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从业者进行劳动法培训。受湖南省人事厅邀请,对该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进行培训。接受过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深圳电视台、荷兰国家电视台、劳动保障报、南华早报、北京娱乐信报、第一财经、法制早报等多家主流媒体的采访,并被新浪网等十余家网络媒体大量转载。
梁先生曾为以下客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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