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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与劳动争议疑难问题处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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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工会负责人;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负责人。

课程收益:

国资研函[2008]18号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与劳动争议疑难问题处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于2008年5月8日正式发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及时深入学习和理解该草案的新精神,努力把握劳动合同的管理技能,熟练运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和创新,有效发挥人力资本要素优势,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将继续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与劳动争议疑难问题处理高级研修班”,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政策制定的权威专家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新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及有争议问题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及处理技巧,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及应对等相关内容进行详尽解析和权威指导,并邀请有关企业结合实例进行案例讲解,就如何规避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和劳动争议处理技巧等进行剖析与指导。请各有关单位组派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具体安排见附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

培训颁发证书:

原则上不颁发证书,有需要者可颁发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培训证书

课程大纲

附件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与劳动争议疑难问题处理高级研修班”具体安排
一、内容安排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部分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与《劳动合同法》的衔接及存在问题的对策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规定解读及存在的问题对策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及执行中应当特别注意的制度设计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务派遣(项目外包)的规定解读及应对策略
5、《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违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约赔偿责任规定之解读及风险规避技巧
6、《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培训协议的规定及其应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7、《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竞业限制设置的新规定如脱密期限具体应用
8、《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延长情况与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及风险控制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部分
第一部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及重大规定与变化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3、因除名、辞退等处分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4、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争议的新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的新规定
6、劳动调解的新规定
7、劳动仲裁的新规定
8、申请撤销裁决的新规定
第二部分 企业应对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的争议仲裁处理技巧与策略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处理技巧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仲裁的处理技巧
3、因除名、辞退等处分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仲裁的处理技巧
4、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争议仲裁应对策略
5、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仲裁处理技巧
6、调薪、调级、调岗争议处理技巧
7、押金、保证金争议仲裁处理技巧
8、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更新与争议处理技巧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预防
1、如何通过劳动合同约定预防劳动争议
2、如何通过规章制度规定预防劳动争议
3、日常管理中的劳动争议证据收集技巧
4、日常管理中的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二、培训对象
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工会负责人;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08年7月28日-8月1日 桂 林 (7月28日全天报到)
2008年8月19日-8月23日 大 连 (8月19日全天报到)

本课程名称: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与劳动争议疑难问题处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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