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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建筑、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政策深度解析及实际操作技巧——采购、法务、工程预算造价、项目部和财务经理应对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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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16/06/21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16/06/22 17:00
  • 开课地点:武汉市
  • 授课讲师: 肖太寿
  • 课程编号:313493
  • 课程分类:财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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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总经理、总会计师、首席财务官、 财务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总监、税务经理、经营、预算、审计、采购、项目管理及合同管理等相关人员。

课程收益:

让建筑企业真正规避纳税风险,合法合理节税,提升建筑企业的税收安全

课程大纲

一、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的政策规定、工程造价的报价和招投标合同的签订技巧(一)国家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计价依据的政策规定(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招投标合同(EPC合同和非EPC合同)工程造价的报价技巧(三)建筑企业招投标合同的签订技巧二、营改增后,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的计算及各类成本的抵扣处理(一)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实际缴纳增值税的计算及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各档税率(二)建筑企业各项成本的增值税抵扣处理1、建筑材料费用、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增值税抵扣技巧2、会议费用和咨询费用的抵扣技巧3、建筑劳务公司或人工成本的增值税抵扣处理 4、沙石料、商品混泥土的增值税抵扣处理5、机械租赁设备的增值税抵扣处理6、办公楼租赁的的增值税抵扣处理(三)房地产企业各类成本的增值税抵扣处理1、土地出让金的增值税抵扣处理2、拆迁补偿费用和配套设施费用的增值税抵扣处理3、建筑成本的增值税抵扣处理4、绿化费用的增值税抵扣处理5、前期工程费用的抵扣处理二、供应商的最优选择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费应具备的条件(一)营改增后如何选择供应商实现节税的最优化(二)营改增后,建筑和房地产企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费应具备的四个条件四、建筑企业跨县(市)施工的增值税处理和增值税纳税地点、纳税义务时间(一)建筑企业跨县(市)施工的增值税处理(二)增值税纳税地点、纳税义务时间1、总公司直接管辖的项目部的纳税地点和增值税发票开具2、总分公司体制下的纳税地点和增值税发票开具(三)母子公司体制下的纳税地点和增值税发票开具(四)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与工程结算的发票开具五、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承包制和挂靠工程项目营改增后的处理(一)营改增后,挂靠项目存在的法律、财务和税务风险分析(二)营改增后,挂靠项目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三)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承包制的税收风险分析(四)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承包制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控制策略六、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过渡期间新老项目的衔接问题处理(一)新老项目的划分标准(二)新老项目衔接中的8个实际操作问题1、营改增前的在建项目或未完工项目营改增后的涉税处理2、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项目,而且与业主进行工程结算,但业主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支付工程款的税务处理3、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项目,但未与业主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支付工程款的税务处理4、老项目在营改增后继续施工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处理5、营改增已经开发完毕的开发产品在营改增后销售的涉税处理6、营改增前的老项目在营改增后签订的分包合同的涉税处理7、营改增前购买建筑材料已经用于建设工程,但拖欠供应商材料款,营改增后支付的涉税处理8、营改增前购买的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已经使用,但营改增后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处理七、建筑企业提供建筑劳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三种情形及实际操作应用(一)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三种情形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劳务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劳务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二)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签订清包工的技巧(三)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技巧(四)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选择技巧八、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的发票控税策略(一)营改增后的建筑行业企业实现节税的13种发票开具技巧1、施工期间发生水电费用的发票开具技巧2、采购过程中的运输发票开具技巧3、采购过程中材料发票的开具技巧4、挂靠工程中的发票开具技巧5、总公司投标的工程,分公司施工中的发票开具技巧6、建筑企业售后回租中的发票开具技巧7、业主从工程款中扣留包的违约金或罚款的发票开具技巧8、材料供应商给予施工企业销售返点的发票开具技巧9、甲方扣留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的发票开具技巧10、施工企业收到业主的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的发票开具技巧11、施工企业与非房地产企业发生“甲供材”业务的发票开具技巧12、建筑施工企业支付或收到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发票开具技巧13、总包从工程款中中扣留分包管理费用或配合费用的发票开具技巧(二)营改增后的所有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8种发票

培训师介绍

一、教育背景
肖太寿,税收学博士,注册税务师和经济师,男,1972年10月出生,先后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先后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和经济学博士学位。在国家公开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

二、工作经历
曾经在江西蓝天职业学院从事会计教学工作多年,现担任北京市福泰税务事事务所执行主任,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务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兼任中财税收筹划技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北京中财金源技术研究院高级顾问。北京中财瑞铭管理咨询公司高级研究员。为各级税务机关干部培训班和各地财务经理培训班作过专门培训演讲,先后在南昌、长沙、沈阳、南京、天津、济南、贵阳和广东顺德主讲过:海外投资的税收筹划技巧;会计报表的诊断分析与12种粉饰技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纳税调整案例分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下的纳税调整技巧及例解;“三大”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技及案例分析;增值税转型与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解析及纳税筹划技巧等专题。是新一代的财税实践派培训专家。为税务机关及企业财务人员举办过数百场讲座,培训学员数万人次。每年为企业筹划节约税收支出均可达千万余元。


培训特长:

财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筹划、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税务稽查应对技巧。

本课程名称: 2016年建筑、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政策深度解析及实际操作技巧——采购、法务、工程预算造价、项目部和财务经理应对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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