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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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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与课纲相符0低0%
讲师授课水平0低0%
服务态度0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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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课程收益:
1、本课程不像其它劳动法培训课程一样讲述枯燥的法律理论浪费学员宝贵的时间,我们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巧妙融合在一起,我们讲述的都是实务操作经验和技巧;
2、我们深知细节决定成败的道理,因此,我们90%以上的内容是在讲述实务操作中的操作细节,这些,才是企业参加法律培训课程的真正意义所在;
3、我们有着长期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我们更深刻了解企业需要的是什么,我们针对企业的用工管理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提供可操作性极强的应对措施和应对技巧,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不再被动;
课程大纲
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际,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加紧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即实施细则),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及有争议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7年12月出台,将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而另一部《社会保险法》草案已完成,等待送全国人大审议。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也将随之出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为此,中企联会企业管理中心决定于2008年5月在北京市、大连市、郑州市、贵阳市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培训师介绍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安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电视台
法治频道常年特邀佳宾。现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
刘军胜:国家劳动部工资研究所,劳动法专家。
范战江: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著名劳动法专家。
原国家劳动部劳动仲裁处、劳动争议处处长。
金英杰:《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法专家。
(每期研修班从以上专家中选派)
三、研修时间和报名办法
2008年5月23日至5月26日在 北京市 (5月23日全天报到)
2008年6月13日至6月18日在 辽宁省大连市 (6月13日全天报到)
2008年6月20日至6月25日在 河南省郑州市 (6月20日全天报到)
2008年6月27日至7月2日在 贵州省贵阳市 (6月27日全天报到)
请参加研修的学员在开班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填好后传真至我中心。
研修班报到的详细地点及乘车路线,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另行通知!
四、研修费用
研修费每人1600元(含学习费、资料费、办证费等)。研修费可以通过
银行汇款或报到时交付现金。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本课程名称: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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