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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室内装饰设计师”鉴定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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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与课纲相符0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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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2、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
⑴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⑷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⑸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注一)大学本科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⑹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课程收益:
培训颁发证书:
课程大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推动我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发展进程,根据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室内装饰设计师鉴定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基本文化程度:大专
2、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
⑴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⑷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⑸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注一)大学本科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⑹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注一:①本专业指室内装饰专业、环境艺术专业。
②相关专业指工艺美术专业、工业产品设计专业、建筑学、家具设计专业、城市规划设计专业、园林设计专业、舞台美术设计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等。
二、鉴定考试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有关文件规定,鉴定考试分为应知(理论考试)和应会(专业操作技能)两大部分。
三、颁发证书: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四、报名及鉴定时间: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及资格初审,鉴定考试时间拟定于9月下旬进行。
本课程名称: 室内装饰设计师”鉴定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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