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 公开课首页 > 行政/法规 > 课程详情
课程介绍 评价详情(0)
本课程名称: 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的操作技巧及风险防控
查看更多:行政/法规公开课
我要找内训供应商
授课内容与课纲相符0低0%
讲师授课水平0低0%
服务态度0低0%
课程介绍 评价详情(0)
培训受众:
课程收益:
本次课程杨律师将全面梳理上述问题,通过曾代理过的多个案例结合相关法律条款讲解。本次课程将使参加者充分了解与学习到以上内容,切实的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课程大纲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最佳时间是何时?
劳动者拖延不配合或拒绝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采取什么措施防控风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索要补订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双方补签劳动合同时倒签至劳动者入职之日,劳动者提起仲裁,索要实际补订之日前的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
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转正后,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是否一定会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劳动者,但因用人单位原因并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需支付应从哪天开始计算?最多赔偿多长时间的双倍工资?
二、如何设计劳动合同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劳动合同版本是否适合于每个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的关键核心条款及操作技巧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个人信息栏填写虚假信息,公司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做出的涉及劳动者利益的制度、文件、通知等书面材料往往因劳动者拒收、地址错误等原因无法送达给劳动者而导致未生效,那么如何通过设计劳动合同条款,让用人单位能有效送达呢?
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期限,应如何签订对用人单位最有利?在签订期限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用人单位能否随意延长试用期?若双方均同意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如何操作才能有效的防控风险?
用人单位与新入职劳动者先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待转正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有何法律风险?试用期合同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
劳动者岗位发生变动后,用人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终止日期该如何约定,以避免遗漏续签或终止?
劳动合同中应如何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降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
在用人单位未安排加班,而劳动者自行加班或劳动者下班拖延打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如何设计劳动合同,以减少不应支付的“加班费”?
双休日上班是否必然算作加班?
劳动合同中应如何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以便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
如何约定劳动报酬,以避免约定不明确带来的法律风险?
年终奖等奖金约定后,是否必须要支付?
3、合同其他必备条款及操作技巧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年休假天数多于劳动者应休的法定年休假天数,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天数支付年休假工资,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商业保险能否替代社会保险?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付社保补贴以代替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是否有效?若劳动者投诉至社保中心,用人单位能否以已支付社保补贴抵消社保缴纳?
4、合同非必备条款及操作技巧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赔偿责任是否有效?
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必要约定在劳动合同中?
5、与订立劳动合同相关的要点
用人单位利用关联单位轮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及劳动合同订立次数如何认定?
未领取毕业证的在校生是否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内容违法,合同是否无效?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
劳动合同的条款能否随意增加或减少?
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没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确实将劳动合同交到劳动者手中让劳动者签字,那么企业为什么还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在要求劳动者签名时用人单位应注意哪些呢?
第二章 劳动合同变更过程中的操作技巧及风险防控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应如何设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后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口头变更岗位、工资数额,劳动者先前同意,事后又反悔,要求恢复原岗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动劳动者岗位、工作地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因此单方直接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用人单位搬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是否可以单方作出决定?
如何合法顺利的调整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资结构、提成比例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若想调整应如何操作才能控制风险?
在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违纪可以降职的前提下,若劳动者一旦违纪,用人单位能否直接调岗(降职)?
第三章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过程中的操作技巧及风险防控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有哪些?(包括情形、程序、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及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但劳动者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到底谁会胜诉?
怎么才能保证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的有效性?
部门主管与部门员工发生口角,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单位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者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发现已怀孕是否可以要求撤销协议?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若未提前30日通知或虽提前通知但未提前30日的,是否应支付赔偿金(通常所说代通知金)?赔偿金如何计算?若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还需要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终止,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5天后,用人单位才想起劳动者的合同到期,那么用人单位此时还能否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才能规避风险?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申请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索要“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
劳动者拒绝办理工作交接怎么办?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开具离职证明应具备哪些事项?
培训师介绍
杨雨民律师曾为中国贸促会、国家电力、南车集团、英大保险、长安保险、波海航空、日东电工、中粮集团、艾威基金、荷兰IHC、华北高速、郑煤集团、京粮集团、中国环球、中国四达、稻香村、中电同业、东方爱婴、东方金指、松鹤楼、好伦哥、华融资产、信达资产、安邦保险、瑞贝卡、百森咨询、科龙寰宇、天一众合、航天凯撒、京鹏环球科技、策力广告、华亨大厦、金软瑞彩、华彩视觉、宝盾门业等数百家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与员工关系常年顾问、咨询、内训等服务,主持或深度参与企业并购、改制、裁员、人力资源外包、薪酬体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建设、用工成本筹划、劳动争议处理等重大咨询项目。
杨雨民律师及团队成员在承办案件之余,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及国家的立法修法项目。曾多次参与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和司法解释四的立法研讨,得到了业界同仁的高度肯定。
杨雨民律师注重法律服务创新,特别注重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法和员工关系带来的新挑战、新理念。在强化用工风险规避的同时,注重将雇主品牌建设融入员工关系,让更多的用工单位在规避用工风险的同时,创造雇主品牌。杨雨民律师还一直致力于研究员工关系的社会问题,以法学为根基,扩大到心理学、社会学、雇主品牌学等多学科领域探讨现代员工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本课程名称: 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的操作技巧及风险防控
查看更多:行政/法规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