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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与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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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13/06/28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13/06/28 17:00
  • 开课地点:上海市
  • 授课讲师: 周老师
  • 课程编号:225778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  
  • 收藏 人气: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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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人力资源管理

课程收益:

了解基本的人力资源法律规则;
 通过制订、实施合理的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来完成对公司人力资源的总体管理;
 在繁琐庞杂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抓住关键的细节;
 在发生劳资纠纷时能采取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

课程大纲

岁末年初,中国政治权力更替、经济环境严峻、劳动立法频繁。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的决定,2013年7月1日开始施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刚满5年之际,劳动部门收紧了劳务派遣,这将对企业用工产生什么深远的影响。劳务工的比例、派遣“三性”、同工同酬到底如何落实?
此外,备受瞩目的《司法解释四》也已经实施,该解释出台了若干规则将极大地影响当前的劳动关系,例如工龄连续计算、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等等。
这一系列政策调整不仅改变了中国的雇佣环境,极大影响了劳资关系,而且已触动企业HR 管理体系的筋骨,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带来挑战。
第一部分:2013年中国用工环境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条款解读
(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条款精准解读
1、立法背景:《劳动合同法》为何5年内迅速修改?
2、市场准入:哪些劳务派遣单位将获行政许可?
3、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否包含社保福利?
4、派遣三性:“三性”岗位(辅助性)如何界定?
5、派遣比例:用工单位“派遣比例”如何控制?
6、法律责任:违反三性或超比例,是否视为用工单位“直接用工”?
(二)劳务派遣的地方立法与后续立法前瞻
1、重庆/上海/吉林黑龙江/ 广东/江苏等地劳务派遣立法动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规定》前瞻
(三)“过渡期”劳务派遣管理与多元化用工管理实践
1、劳务派遣应对方案分析及过渡期劳务派遣管理
(1)新法实施的现象推演:
(2)用工单位的系统梳理:用工单位如何应对“派遣比例”与“派遣三性”风险?
(3)劳动关系的切换方案:切换形式选择/切换文本的准备/社会保险的转移风险/经济补偿成本管控
(4)劳务派遣的替代方案:将“劳务派遣”转为“业务外包”的实践与相关问题
(5)应对方案的推进步骤
2、多元化雇佣的管理与实践
(1)雇主主体多元化(关联企业)用工关系设计
(2)雇员主体多元化的用工关系设计
(3)用工模式多元化的法律管理实践

第二部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实务
(一)裁诉衔接:不可忽视的程序问题
1、企业异地用工(法律适用冲突,如何争取仲裁管辖、诉讼管辖?)
2、一裁终局案件的应对(如何申请撤销,程序可否转化?)
3、在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中如何签署一份对公司有利的“调解协议”
(二)连续工龄:一个很小的大问题
1、如何认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公司搬迁)如何理解?
(2)“委派、任命、借调”的区分,如何避免劳动关系归属不清?
(3)关联企业如何认定?(境内股份与境外股份,管理层重叠、表决权协议)
(4)其他合理情形包括“哪些情形”?
2、派遣员工转为正式员工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工龄计算
(1)工龄承继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次数的影响?
(2)工龄承继前的“历史债务”(社保、加班费等)是否由新单位承担?
(三)竞业限制:新规则对上海企业的冲击
1、竞业限制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或约定数额过低)及未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对协议的影响
(3)在职竞业/离职竞业约定不明(可否就在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
(4)单位是否应证明员工负有保密义务
2、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
(1)如何界定竞业限制范围(成立海外同业公司并在境内设立代表处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2)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如未约定,按月工资的30%支付的“月工资”如何确定)
(3)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用人单位可否在职期间“预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与责任追究
(1)劳动者可单方解除竞业限制义务的条件(如何请求解除,是否必须向法院主张)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义务的条件(如何避免支付3个月工资)
(3)违约金数额如何合理约定
(4)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继续违约怎么办,可否要求员工与新雇主解约
(四)、变更劳动合同:企业常规管理难题
1、劳动合同变更与履行的界限
2、劳动合同协议变更(视为协商一致的理解)与强制变更的界限
3、以实际履行变更的新规则(实际履行1个月如何把握)
4、劳动合同变更与重大变更(可行使解雇)的界限
(五)、事先通知工会VS. 征求工会意见
1、用人单位如何补正,无工会是否应通知上级工会?
2、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是否无效?
(六)、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情形下的经济补偿金
(七)、外国人就业与法律适用规定
1、未办理就业证的外籍或港澳台员工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务派遣新规对代表机构的用工模式有什么影响?

本课程名称: 劳资与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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