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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改权威解读与人力资源法律 风险控制实务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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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2.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专员)、工会、法务及相关专业人士;
3.国内外劳务派遣、人才服务中心等各类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经理。
课程大纲
1.《劳动合同法》修改的背景和重点
2.立法主要规范劳务派遣的哪些内容
3.什么样的劳务派遣将被认定为违法派遣
4.劳务派遣机构设立条件如何调整
5.企业使用劳务派遣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6.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7.临时性、替代性、短期性岗位如何划分和认定
8.同工不同酬的表现和危害以及法律规定
第二部分:劳务派遣企业法律风险应对与防范
1.新法下派遣企业行政许可的标准是什么;
2.现有派遣企业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许可;
3.派遣企业已开展的业务能否获得许可;
4.新法下派遣方面临哪些管理风险;
5.新法下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规定同工同酬;
6.新法下派遣方如何降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
7.新法下派遣员工的奖金、福利、加班费如何处理;
8.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金责任如何分摊;
9.派遣员工工伤如何认定,费用由谁支付。
10.劳务派遣配套规定对劳务派遣企业前置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责任等将作何明确
规定?企业如何应对?
第三部分:企业多元化用工实务、案例分享与管理创新
1.直接用工、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人事代理等多种用工形式的区别、利弊分析;
2.新法下,用工单位是否还能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如何使用才合法;
3.新法下用工单位如何操作实现合法同工同酬;
4.用工单位避免派遣员工身份混同的措施和方法;
5.新法下使用非“三性”岗位对用工方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6.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认定和风险转移;
7.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8.如何对派遣员工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9.规章制度如何有效适用派遣员工;
10.异地派遣、转派遣、自我派遣有什么法律风险;
11.派遣员工如何行使民主管理权和集体协商权;
12.业务外包的劳动风险和责任如何避免。
第四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
2、一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
3、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4、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
5、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6、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是否一律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颁布的制度是否有效?
7、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民主程序?
8、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偿金?
9、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10、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具有单方免除权?
1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
12、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
1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
14、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
15、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
16、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7、末尾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8、外国人是否使用用劳动合同法?外商代表处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
七、会议费用:
人民币18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证 书:会议结束由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颁发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工本费、快递费、培训费、资料费、备案费(高级)580元(中级)380元,如有需要参会代表,请递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学历证明、工作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供办理证书使用。
培训师介绍
余明勤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劳动合同法修改专家
韩智力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副总编辑 著名劳动关系专家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著名员工关系专家
白永亮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本课程名称: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改权威解读与人力资源法律 风险控制实务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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