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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劳动合同法》立法修改稿(草案)解读暨用工策略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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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课程收益:
培训颁发证书:
经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争议调解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请学员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证件照2张,提前邮递或现场报到时交至会务组。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进行查询,查询网址:www.chinanet.gov.cn
课程大纲
由全国人大法工委主持起草的《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3月底形成,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相关部委、专家的修改意见。作为全国人大立法通过的法律,施行仅短短4年就要修改,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少有的!
●《劳动合同法》为什么修改?修改什么内容?它将对企业产生什么影响?企业须预先作好哪些应对措施?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对过劳现象的法律干预。规定的核心内容是预防“过劳”,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等,并维护劳动的尊严、劳动者的尊严。企业如何合法地运作?
●企业用工方式有哪些?什么样的岗位选择什么样的用工模式?公司如何申请不同工时制的用工方式?部门提出用人需求时,我们真的需要招聘吗?用工主体是否具备用工资格?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出台对企业用工有哪些影响,如何规范管理“三期”女工,如何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随着《社保法》的颁布,国家拟强制企业缴纳五险,国务院法制办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即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新的法律法规陆续开始实施,对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如何应对新法律法规的新挑战呢?
●工资是劳动关系最实质的核心问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起草的《工资条例》有望近期出台,条例从工资决定方式、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方式、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的宏观调控、工资的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对工资管理问题进行了规范。
如何提高HR劳动关系常见问题的处理和操作能力,提供全流程劳动关系管理解决方案;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如何节省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安全运营。
培训内容
课程一:修改方案对企业用工影响,如何在新形势下防范用工风险
1、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简稿解读
2、拟修订条文对企业用工有哪些影响,企业如何应对?
3、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工资、休假、工时及加班工资的管理;
4、何谓特殊工时管理?新条例(草案)作出了哪些新规定?
5、违反新规定的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如何防范。
课程二:出台对企业用工有哪些影响,如何规范管理“三期”女工,如何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1、有哪些新内容,及如何规范管理女职工。
2、有哪些不同规定,违反规定企业的法律责任。
3、新形式下如何规范管理“三期”女工。
课程三:薪酬与考核制度设计
1、薪酬制度和结构的设计;
2、薪酬发放和对员工管理的特殊调控功能;
3、考核制度的设计;
4、考核制度的执行及其如何与薪酬挂钩;
5、绩效考核与末位淘汰。
课程四:《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背景下的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制及人力成本筹划
1、社会保险的特性;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4、《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背景下人力成本的筹划。
课程五:企业裁员、减薪、安置方案
1.裁员的条件、程序、注意事项、风险分析及防范;
2.裁员的法律禁止与限制;
3.裁员中的法律误区;
4.违法裁员的法律后果。
课程六:员工加班及休假管理
1、加班加点的法律限制和例外;
2、加班加点时间的界定和加班工资的 计发;
3、带薪年休假;
4、其他假期及待遇。
课程七:劳动合同条款设计
1、必备条款的种类、设计技巧及范例条文
2、约定条款的种类、设计技巧及范例条文
课程八:规章制度的制定
1、规章制度设计中应注意的法律事项。
2、有效规章制度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
3、争议发生时,如何弥补制度公示缺陷;
4、如何解决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问题;
课程九:职工奖惩与工伤、违纪员工的处罚及风险防范
1、职工奖惩制度的设计与执行;
2、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履行、解除、终止;
3、对违纪员工处罚应注意的问题。
培训师介绍
苏建伟 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集团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法学硕士。
何楚非 世界500强企业卡夫公司中国区员工关系经理,高级劳动人事专家。
杨毅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李 丹 我司专职培训师,执业律师,高级咨询师,有多年在外企、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公司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法律培训经历丰富。
王 燕 我司专职讲师,人力资源岗位胜任力系列课程制作人,在外企、民企有过十余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历,担任过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培训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等职务。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本课程名称: 《劳动合同法》立法修改稿(草案)解读暨用工策略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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