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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海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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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与课纲相符0低0%
讲师授课水平0低0%
服务态度0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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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课程大纲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全国通用、上网可查、终身有效;它是表明具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岗位所必备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比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退休人员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应养老金的待遇。
二、鉴定时间及内容: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时间每年统一安排为5月份或11月份下旬。鉴定内容:理论知识(闭卷笔试)、专业能力(闭卷笔试)、综合评审(文件筐测试)三个部分内容,其中职业道德10分、理论知识90分;操作技能100分;综合评审100分;采取闭卷笔试、模拟操作等考核方式进行。三个部分考试分别达60分为合格,合格后可以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有效。
三、培训内容:
按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讲义》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及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综合能力的提高。
申报条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考培费用:
为规范培训工作公平、有序的开展,确保培训、鉴定质量,收费标准按照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全市各职业培训学校按统一标准收费: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5800元/人
本课程名称: 海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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