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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法下劳务派遣形势分析与派遣员工管理实务操作高层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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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课程时间:2012/05/19 09:00 至 2012/05/24 17:00 已结束
  • 开课地点:深圳市
  • 授课讲师: 余明勤
  • 课程编号:197062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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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1、各地从事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人才服务中心等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人。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政府部门主管领导;
3、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社保、工伤、薪酬主管和人力资源相关人士;人力资源咨询、教学研究、科研机构以及关注劳务派遣行业有关人员等。

培训颁发证书:

证 书:会议结束由我司颁发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工本费、快递费、培训费、资料费、备案费(高级)580元(中级)380元,如有需要参会代表,请递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学历证明、工作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供办理证书使用。
特别提示:参加深圳会议的代表请在当地办理好港澳通行证并做好两地签注,会议结束后,会务组安排四天三晚港澳考察,考察期间食宿费、交通费、参观考察费由会务组承担,欲参加代表请从速报名,名额有限,额满为止,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课程大纲

2012年被称为“劳务派遣年”,各地劳务派遣立法风起云涌,全国多个地方均出台了规范劳务派遣的最新政策,全国统一性的劳务派遣法规《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经过多次修改也将于近期出台,在本次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也宣布将修改实施了四年的《劳动合同法》,而《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重点就是劳务派遣,密集的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将对这一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劳务派遣这一多元化用工方式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调整,如何进行调整?这些用工方和派遣方共同关注的问题都亟待破解,另外,作为《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向社会公布。国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对企业社保申报、缴纳等多项内容作了调整和新规定,强缴五险将使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大幅提高,为了引导并促进这一用工模式向更成熟、更健康的阶段发展,继续推进劳务派遣在企业用工及促进社会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总结劳务派遣发展中的经验教训,预测劳务派遣的发展趋势,帮助企业管理者有效运用法律政策,调整用工结构,完善管理手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避和管控多元化用工带来的风险,合理合法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基于此,我单位决定举办“2012新法下劳务派遣形势分析与企业应对策略”高层研讨会,我们诚邀您的莅临,和与会专家一起未雨绸缪,放眼未来,共同就劳务派遣用工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2012年5月18日—24日 深圳市 (18日全天报到)
2012年5月27日—29日 南宁市 (27日全天报到)
2012年6月06日—08日 武汉市 (06日全天报到)
2012年6月15日—17日 南京市 (15日全天报到)
2012年6月22日—24日 青岛市 (22日全天报到)


二、研讨内容
第一部分:人力资源最新新法解读与派遣用工形式分析
1、劳务派遣的全国统一立法趋势与应对建议;
2、《劳动合同法》拟修改条款方向分析及对劳务派遣的影响;
3、《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权威解析;
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权威解析;
5、《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权威解析。
6、企业派遣用工制度的调整办法与应对建议;
7、人事外包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劳务派遣如何实现向业务外包的转换;
第二部分:《劳务派遣管理规定》草案十大焦点解析
1、焦点一、派遣性质界定:对劳务派遣如何进行界定?何种派遣属于假派遣?
2、焦点二、 派遣资质界定: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随着派遣业务以及区域的扩展有何不同要求?
3、焦点三、临时性岗位界定:存续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工作岗位是临时性?
4、焦点四、辅助性岗位界定:为用工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工作岗位。必须是业范围之外的
才叫辅助性。具体岗位由用工单位和本单位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确定?
5、焦点五、替代性岗位界定:何种岗位属于可替代?
6、焦点六、备案机制界定:如何增加规定派遣用工的备案机制,备案机制对于派遣工劳动标准的保
护有何影响;
7、焦点七、合同期限界定:对于派遣员工是否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焦点八、派遣员工权利界定:对于派遣工与正式如何实现工同工同酬,同岗同权?派遣员
工加入工会及成立工会如何规定?
9、焦点九、费用列支界定: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资如何进行列支?是工资成本还是业务费用?
10、焦点十、法律责任界定:劳务派遣工人利益受损,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需要连带负有
责任。连带责任比例如何划分,谁担主要责任?谁担次要责任?
第三部分:劳务派遣员工合规管理实务操作
1、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规章制度?与派遣公司制度冲突如何处理?
2、逆向派遣员工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如何认定?连续工作满十年可否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工资、休假、工时及加班工资的管理
4、同工同酬还是同岗同酬?如何将低劳务派遣用工中同工同酬风险与合规操作;
5、派遣员工的培训协议如何签署?是否约定服务期?
6、派遣员工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用工方如何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7、用工方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不胜任的派遣员工如何退还?
8、对派遣员工能采取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吗?
9、如何约定劳务派遣转移带来的的经济补偿金责任分摊?
10、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承担如何设计?
11、怎样规定派遣员工的辞职程序和离职责任?
第四部分:新法下劳务派遣用工社会保险成本控制与工伤处理
1、《社会保险法》关于工伤的规定如何与《工伤保险条例》衔接?
2、强制缴纳五险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影响;
3、派遣员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过新农保的是否还需要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4、异地劳务派遣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地是否可以选择;
5、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如何缴纳才能避免纠纷?
6、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7、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对于发生工伤的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责任与待遇如何分担?
8、“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
9、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10、工伤责任的分担、举证责任的分担、工伤责任控制的方法 ;
11、停工留薪期起始时间如何确定,期间待遇如何确定?是否包括绩效奖金与各项补助;
12、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
13、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
14、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享受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是什么?

三、会议费用:
人民币1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会务费、及专家研讨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培训师介绍

拟请主讲嘉宾:
余明勤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劳动合同法》修改专家
郭 军 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长《劳动合同法》修改专家
鲁志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著名劳动法律专家
白永亮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著名劳动法律专家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本课程名称: 2012新法下劳务派遣形势分析与派遣员工管理实务操作高层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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