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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规权威解析与社保争议处理 实务操作高级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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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12/03/08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12/03/13 17:00
  • 开课地点:深圳市
  • 授课讲师: 贺新
  • 课程编号:189013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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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社保主管、经办,法律部门、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专业人士;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和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主管领导,律师事务所受理劳动争议的律师;国内外人力资源专业咨询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

培训颁发证书:

会议结束由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颁发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工本费、快递费、培训费、资料费、备案费(高级)580元(中级)380元,如有需要参会代表,请递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学历证明、工作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供办理证书使用。

课程大纲

中国现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综合性的统一法律《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施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于5月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并于7月1日同步实施,作为《社会保险法》重要配套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的经过重大修改后于2011年1月1日公布实施,在众多社保新法公布实施后,作为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向社会公布。国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对企业社保申报、缴纳等多项内容作了调整和新规定,强缴五险将使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大幅提高,《条例》对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产假天数及待遇等方面做了调整和修改,企业及时了解社保新规不但有助于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保关系,而且对合法减少用工成本、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基于此,我单位决定举办“社保新规全面解析与社保争议处理实务操作高级研讨会”

时间地点:2012年3月07日—13日 深 圳 市 (07号全天报到)
2011年3月14日—16日 云南省昆明市 (14日全天报到)
2011年3月28日—30日 四川省成都市 (28日全天报到)
备注:为回报新老客户的支持与厚爱,凡参加深圳会议的代表请在当地办理好港澳通行证并做好两地签注,会议结束后,会务组安排四天三晚港澳考察,考察期间食宿费、交通费、参观考察费由会务组承担,欲参加代表请从速报名,名额有限,额满为止,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研讨内容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权威解析
1、最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立法宗旨与背景介绍;;
2、最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的规定;
3、最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对于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
4、最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规定;
5、最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法律责任的规定;
(1)、未申报的法律责任 (2)、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的法律责任
(3)、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法律责任 (4)、社保经办机构的法力责任
第二部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权威解析
1、最新《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立法宗旨与背景介绍;
2、最新《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关于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2)、女职工怀孕期间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3)、女职工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3、最新《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对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的规定;
4、最新《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三部分:社会保险疑难问题实务操作与案例解析
1、员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是否能五大社保同时转移;
2、如何理解视同缴费年限?职工被判刑、劳教、除名的是否缴费年限是否清零?
3、如何理解社会保险缴费双轨制?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是否等同于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
4、职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视同缴费年限转入地区是否接受;
5、用人单位不足额缴费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6、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以及女职工退休年龄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7、欠缴社保滞纳金计算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8、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9、企业“女职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
第四部分:工伤保险实务操作与典型案例解析
(1)工伤事故与工伤认定
1、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2、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3、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伤亡概不负责条款是否有效?
4、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5、“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
6、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7、履行职责时遭暴力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8、出差过程中,受伤或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9、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10、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11、职工因工陪酒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2)工伤事故与工伤保险待遇
1、哪些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2、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3、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4、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
5、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
6、对工伤员工出院后“泡工伤”,企业该怎样处理?
7、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8、停工留薪期起始时间如何确定,期间待遇如何确定?是否包括绩效奖金与各项补助;
(3)工伤责任承担与工伤争议处理
1、第三人导致本单位员工工伤的,用人单位如何向第三人追偿?
2、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3、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4、典型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会议费用:
人民币1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会务费、及专家研讨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参加研讨会的同志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传真或电邮会务组,会务组将根据报名回执表寄发或传真报到通知;告知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日程安排等事项。

培训师介绍

拟请主讲嘉宾: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保险司、领导
鲁志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著名劳动法律专家
白永亮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著名劳动法律专家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谭中和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所主任、研究院、著名社会保险专家
邹 杨 中国法律界知名律师、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课程名称: 社保新规权威解析与社保争议处理 实务操作高级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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