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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计量校准国家职业资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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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1、长度(通用卡尺、测微量具、指示量具、光学测量仪等)
2、衡器(天平、砝码、磅秤、计量衡器、模拟、数字、非自行指示秤等) 3、电器(电流、电压、电阻、电功率、电能、电信号、脉冲、衰减、电磁、磁通、磁感应、磁性材料、时间频率、有线电、无线电等)
4、热工(热工仪表、计量泵、温度计、流量计、压力真空计等)
1、计量基础:计量基础知识,计量法律、法规,法定计量单位,误差及数据处理,测量不确定度,量值传递及溯源;
2、计量专业知识,计量检定规程;
3、实际操作。
企、事业单位及法定、授权计量机构中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计量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人员。
培训统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专用教材,考试分为“计量基础”和“计量专业知识”两个部分。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并负责组织考评、鉴定。
初中高级培训内容均一样,只是考试分初中高级试卷。
经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考试、考评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相应工种计量检定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技术人员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相关岗位资格是否符合的条件之一。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本课程名称: 计量校准国家职业资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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