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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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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11/10/08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12/10/30 17:00
  • 开课地点:大连市
  • 授课讲师: 旭日红尾
  • 课程编号:129218
  • 课程分类: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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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副)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

课程大纲

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办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后再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3年.

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指定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经营管理》为重点,内容涵盖比较广例如建筑知识,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社会学等知识,知识结构的系统性比较强,一般都需要经过系统的培训。



注册物业管理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注册物业管理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时间:9月或10月

本课程名称: 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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