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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影响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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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11/08/12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11/08/12 17:00
  • 开课地点:上海市
  • 授课讲师: 周开畅
  • 课程编号:122556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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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HR总监/经理、主管、专员,企业法律顾问,工会、行政及各部门经理、主管等相关人员。

课程收益:

本课程在解读社保新政、把握政策脉搏、理顺操作思路的基础上,着重分析社保新政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十大影响,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此同时,本课程还会就当前社会保险争议中的热点问题,结合司法实践经验,与大家深入研讨社保争议处理实务问题。

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自2008年以来,国家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和政策开始密集出台,《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而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出台了三个实施办法或细则(沪人社医发[2011]38号、沪人社福发[2011]40号、沪人社农发[2011]39号)。
社会保险制度,作为国家强制贯彻制定的劳动基准法,关系到企业用工成本高低和人力资源战略调整。社会保险立法不仅涉及参保人重大权益的调整,更是对不同地区利益、不同群体既有利益的一次重新分配。
据统计,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近年来成倍增加,并已经成为劳动争议爆发式增长的重要推手。近两年以来,上海市劳动争议案件中,社保争议占到争议总数的10%以上,由此可见一斑。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法律政策的不断调整,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将日益增大。那么,企业该何去何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又该如何应对呢?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推进社保新政的三个层面
"一、国家层面:《社会保险法》及配套规定
1. 养老保险
2. 医疗保险
3. 失业保险
4. 生育保险工
5. 伤保险
二、地方层面:上海市社保制度的四大调整
1. 综合保险取消
2. 镇保农保过度
3. 柔性延迟退休
4. 境外人员参保
三、司法层面: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3. 上海市最新裁审规则"
第二部分:实施社保新政的三大挑战
"一、用工成本增加
1. 农村户籍
2. 城镇户籍
3. 境外人士

二、用工风险加大
1. 管理难度
2. 监管力度
3. 法律责任

三、用工争议频发
1. 适用程序
2. 举证责任
3. 争议时效"
第三部分:应对社保新政的三种方案
"
一、战略调整
1. 选择投资方向
2. 促进产业升级
3. 完善管理制度

二、成本优化
1. 灵活用工方式
2. 选择社保洼地
3. 控制缴费基数

三、风险控制
1、管理风险控制
1) 甄别用工对象
2) 规范用工模式
3) 强化流程管理

2、行政风险控制
1) 社保监察风险
2) 社保稽核风险
3) 社保审计风险

3、裁审风险控制
1) 社保缴费争议
2) 社保待遇争议
3) 社保退保争议


第四部分:互动交流

培训师介绍

周开畅,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合伙人,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劳动争议资深仲裁员;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法律顾问;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等多家培训机构的特约劳动法培训师。
师从我国著名劳动法专家、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董保华教授,长期从事劳动法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具有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实务操作部门工作的丰富经历。1998年以来来,为众多知名大中型企业提供诉讼与非诉讼的专业劳动法律师服务,并参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障法的研究工作。此外,还参与撰写劳动法理论和实务书籍近十本、发表专业文章百余篇,著述五百多万字。主要撰稿的著作有《辞海》(劳动法)、《劳动关系调整的社会化、国际化》、《社会保障的法学观》、《劳动法精选案例六重透视》(副主编)、《劳动力派遣》、《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司法部课题,项目执行人、执笔人)等等。

本课程名称: 《社会保险法》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影响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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