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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工资支付管理法则、实务及降低工资、加班工资实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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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课时间:2011/04/21 09:00 已结束
  • 结束时间:2011/04/21 17:00
  • 开课地点:深圳市
  • 授课讲师: 冯镇波
  • 课程编号:111085
  •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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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藏 人气: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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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企业董事长、经理、厂长、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律师等

课程收益:

一、系统掌握最新劳动社保管理知识,了解政策、掌握技巧。
二、既学会妥善处理劳动纠纷,更学会“防范于未然”,通过事前预防帮助企业合法规避劳动社保管理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减少劳动纠纷,增强员工稳定性;预防同行不正当竞争,防止商业秘密受到侵犯……
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结交同行,通过交流获得其他公司的管理经验。

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从2011年4月1日起,深圳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很多企业面临“招工难、用工荒”。多种因素合力之下,很多企业提高了工资。但是,工资成本是企业的一块重要成本,控制不好,将会导致企业利润下滑,竞争力下降。目前,很多企业未能准确掌握工资法则,造成工资该给的没给,能省的没省,工资纠纷不断。如何对工资约定、组成、计算等合法、合理地做出调整与应对,在合法减少工资成本同时,有效激励员工提供优质劳动,成为众多企业关注重点。但是,工资法则纷繁复杂,不少规定表述不一,给企业带来不小困惑。开设此课,旨在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工资法则,合法控制工资成本,希望广大企业踊跃参加。

【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仅为课程部分内容纲要,具体内容见课程讲义)
一、《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工资纠纷类型分析。
二、工资的定义、构成;属于与不属于工资构成的项目;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三、最低工资的概念、组成项目;深圳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如何调整薪酬予以应对。
四、如何约定工资标准,标准约定不明确的法律后果。公司给员工制定目标年薪,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兑现,是否违法?
五、员工岗位被依法调整后,公司能否据此调整员工的工资标准。
六、年底双薪是否属于年终奖;提前离职的员工,是否可以不发放年终奖;如何合理设计年终奖制度、住房贴息制度等薪酬制度以留住优秀人才。
七、什么情形会构成无故拖欠工资?什么情况属于克扣工资?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食宿费、借款等,是否合法?公司是否有权对员工作出违纪经济处罚?
八、不同制度下的加班费应当如何发放?计件工资制与计时工资制的加班费核算异同。
九、加班工资的争议是否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员工最多能追索多长时间的加班工资?
十、员工是否有加班,应由员工本人还是公司证明?如何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以控制加班工资成本?
十一、在员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等假期期间,公司应当如何发放工资,能否只支付基本工资部分?
十二、拖欠和克扣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行为的相应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
十三、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中止的工资支付问题。发生工资支付争议,企业和员工的相应举证责任。
十四、典型案例分析(穿插于课程)及现场互动答疑。


【会务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
2.费用:880元/人/天(含讲座、资料、证书、发票、就餐、茶点等全部费用)。

培训师介绍

【主讲老师】
冯镇波老师:律师、培训师、劳动关系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法学专业毕业,法律功底深厚。长期在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近2000宗,曾获评“广东省优秀劳动仲裁员”。担任律师多年,为多家企业提供劳动、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法律顾问服务。善于处理劳动纠纷,擅长事前预防劳动社保法律法规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保护商业秘密……长年讲授劳动社保课程,内容务实,善于分析解决企业现实问题;语言精彩,逻辑清晰、深入浅出,深受学员欢迎。

本课程名称: 2011年最新工资支付管理法则、实务及降低工资、加班工资实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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