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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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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各级政府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官员;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各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课程大纲

关于举办房屋征收、补偿、评估与拆迁实务操作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出台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部门正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条例公布施行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为配合《条例》的施行,住建部也及时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于近日颁布实施。
为深入研究探讨、正确理解适用《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及最高院近年来颁施的系列司法解释,探讨与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等有关的房地产行政诉讼案件的前沿热点问题,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诉讼中的代理水平和技巧,中国建筑教育协会决定举办“房屋征收、补偿、评估与拆迁实务操作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理解适用专题讲座”。诚邀相关单位选派代表参加。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理解与适用
1、条例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2、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的原则
3、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管理、监督、监察
4、新旧条例的异同及衔接适用问题
5、关于征收决定:房屋征收的范围和公共利益的界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决定的救济;房屋征收部门的职责
6、关于补偿: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的内容;被征收人的住房保障问题;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关于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关于补偿协议订立、履行;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救济;“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搬迁;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制度
7、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房地产企业的拆迁风险防范及对策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产企业的影响
2、土地一级市场开发与征地拆迁的法律问题
3、房地产拆迁项目的融资设计及法律分析
4、房地产项目征地、拆迁计划、方案制定
5、拆迁过程中行政许可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6、房地产企业拆迁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
(三)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若干问题
1、地方政府随意更改规划的法律后果 2、信赖保护
3、规划许可中对相邻权的保护 4、双效行为及当事人的救济
5、城市规划中的规划用地性质 6、规划验收的内容和要求
7、依法变更规划与提高容积率 8、村庄规划与城乡统筹
9、危旧城区改建扩建翻建的处理 10、听证会并听取利害人意见
11、质量安全条件下,最小成本的翻建 12、不能以处罚代替许可
(四)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法律问题――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判断确认 2、拆迁许可与征收决定
3、拆迁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 4、城市房屋拆迁的强制执行
5、拆迁中土地的权利问题及其补偿 6、不动产征收中的行政救济
7、补偿安置裁决与补偿决定 8、关于土地协助执行
9、拆迁中土地补偿问题 10、无证房屋拆迁补偿
11、拆迁中赔偿与补偿、管辖交叉 12、立法趋势比较
(五)集体土地征收与城中村拆迁相关法律问题
1、两种方案 2、土地征用补偿的民主程序
3、补偿的权利及其受偿主体 4、城中村拆迁的法律适用
5、征收主体、强制拆迁的主体 6、附属设施的界定
7、遵循利益衡量与动机正当原则 8、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原则
9、补偿款分配的民主程序、分配纠纷机制 10、村民自治与守法及社会保障
11、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包括调解和裁决 12、出嫁女入赘婿的撤销权

培训费用
22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午餐、证书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本课程名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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